22.
深圳市征用土地实施办法(修改)(市国土房产局起草);
  23.房地产行业管理规定(市国土房产局起草);
  24.深圳市地名名称管理规则(市规划局起草);
  25.深圳市城市规划标准与准则(市规划局起草);
  26.深圳市城市与建筑设计标准与准则(市规划局起草);
  27.重大建设项目稽查办法(市发展改革局起草);
  28.
深圳市国家行政机关负责人安全管理奖惩办法(修改)(市安监局起草)。
  四、拟废止的法规、规章
  (一)拟提请市人大常委会废止的法规(2项)。
  1.
深圳经济特区劳动合同条例;
  2.
深圳经济特区劳务工条例。
  (二)拟废止的规章(14项)。
  1.
深圳经济特区计划生育管理办法;
  2.深圳经济特区鼓励华侨、港澳台同胞捐资兴学的若干规定;
  3.《
深圳经济特区行政监察工作规定》实施细则;
  4.
深圳市国家行政机关工作人员赌博吸毒处分暂行规定;
  5.
深圳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办法;
  6.
深圳经济特区中水设施建设管理暂行办法;
  7.
深圳经济特区市政排水管理办法;
  8.深圳经济特区汽车摩托车维修行业管理规定;
  9.鲜活农产品食用安全管理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