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深圳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办法(市民防办起草);
11.深圳经济特区无线电管理条例(市无线电管理局起草)。
(二)由市政府制定发布的规章(14项)。
1.深圳市建筑垃圾处置和综合利用管理规定(市法制办起草);
2.深圳市城市更新管理办法(市规划局、国土房产局起草);
3.深圳市行政执法督察办法(市法制办起草);
4.深圳市行政处罚自由裁量适用规定(市法制办起草);
5.深圳市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管理暂行办法(市公安局起草);
6.深圳市公共汽车经营服务管理办法(市交通局起草);
7.深圳市用海设施和构筑物登记管理暂行规定(市农林渔业局起草);
8.法定机构立法--公证处管理办法(市编办、司法局起草);
9.法定机构立法--深圳市城市规划发展研究中心管理办法(市编办、规划局起草);
10.深圳市户外广告管理办法(修改)(市法制办、城管局、工商局起草);
11.
深圳市行政过错责任追究办法(市监察局起草);
12.深圳市药品零售企业管理办法(市食品药品监督局起草);
13.
深圳经济特区内部审计办法(修改)(市审计局起草);
14.深圳经济特区统计代理管理办法(市统计局起草)。
二、抓紧调研论证并视条件成熟及时提请审议的法规草案和规章草案(预备项目)
(一)法规草案(20项)。
1.国家创新型城市建设若干规定(市法制办、知识产权局、科技信息局起草);
2.高新技术产业带条例(市高新办起草);
3.
深圳经济特区股份合作公司条例(修改);
4.行政综合执法条例(市法制办、城管局起草);
5.深圳市基本生态控制线管理条例(市规划局起草);
6.
深圳经济特区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条例(修订)(市环保局起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