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渭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渭南市城区房屋拆迁估价规则的通知


  1.住宅用房拆迁补偿区位基准价是经市建设行政管理部门会同价格等相关行政管理部门根据不同区位的住宅房屋市场价格和重置价格等因素测定,由市政府公布并定期调整,用地性质按划拨用地考虑。详见附表1。
  2.区位因素修正系数根据被拆迁房屋的区位和环境条件(楼房以幢为单位,平房以户为单位)确定,调整幅度按±15%执行。
  3.住宅用房分为成套住宅和非成套住宅,成套住宅平均容积率为1.3,大于1.3取负值,小于1.3取正值;非成套住宅平均容积率为0.9,大于0.9取负值,小于0.9取正值。容积率修正系数范围为±8%。

  4.住宅用房楼层差异调价系数按照附表3执行。

  5.成套住宅房屋朝向差异调价系数按照附表4执行,非成套住宅房屋不予调整。
  6.各类房屋重置成本价、房屋耐用年限和残值率、设施等级标准按附表9、附表10、附表 11执行;房屋的成新率除按照耐用年限评定外还应结合评估的现场勘查综合确定。

  (二) 临街商业用房拆迁补偿价格评估公式

  临街商业用房拆迁补偿价=[拆迁补偿基准价×(1±综合因素修正系数)×临街状况修正率×楼层修正率+重置成本价×成新率] ×建筑面积

  1.临街商业用房拆迁补偿区位基准价是经市建设行政管理部门会同价格等相关行政管理部门根据不同区位的营业用房市场价格和重置价格等因素测定,由市政府公布并定期调整,用地性质按划拨用地考虑。详见附表2。
  2. 综合因素修正系数根据被拆迁营业用房的区位和环境条件确定,调整幅度按±20%执行。
  3.单面临街营业用房按照附表5进行临街状态修正。
  两面临街(含两面以上临街)营业用房先按照附表5进行主临街面(区位级别高)临街状态修正,然后再按附表6 进行次临街面临街状态修正。
  4.营业用房层次差异调价系数按附表7执行。
  5.其它附属物价值可参照拆迁项目相关文件的规定执行。
  (三)未制定基准价的办公、仓储、旅馆业用房及其他用房的评估

  1. 能搜集充分成交案例并符合规范要求的可比实例的房屋,采用市场比较法进行评估。

  2.不能以比较法估算,但具有明显收益且收益客观时采用收益法进行估算。

  3.不能以比较法进行估算,又没有客观收益时采用成本法进行估价,此类土地价格确定时以该区域经批准的原用途下的土地基准价扣除土地出让金测算。房屋价格以重置成本结合成新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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