渭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渭南市城区房屋拆迁估价规则的通知
(渭政办发〔2007〕195号)
临渭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有关工作部门,渭南高新区管委会:
《渭南市城区房屋拆迁估价规则》已经2007年11月15日市人民政府第9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〇〇七年十二月二十七日
渭南市城区房屋拆迁估价规则
一、为了规范城市房屋拆迁估价行为,维护拆迁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保障拆迁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建设部《城市房屋拆迁评估指导意见》(建住房〔2003〕234号)和《陕西省城市房屋拆迁评估规则》(陕建发〔2004〕149号)、《渭南市市区房屋拆迁管理暂行规定》等有关规定,结合实际,制定本规则。
二、本规则适用于渭南市城市规划区内国有土地上房屋拆迁涉及的房地产估价活动。
三、本规则所称城市房屋拆迁估价(以下简称拆迁估价),是指根据被拆迁房屋的区位、使用性质、建筑面积等因素,以政府指导下的被拆迁房屋的房地产市场价为基准价,由评估机构进行技术修正后确定的评估价。
四、被拆迁房屋的估价,按照现场勘测、绘制填写估价表格、编制估价报告的基本步骤进行。
五、拆迁估价应遵循公平、公正、公开、合法的原则,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拆迁估价活动和估价结果。
六、市建设行政管理部门负责本市拆迁估价的监督管理。其所属的渭南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办公室负责本规则的组织实施。市规划、土地、价格等行政管理部门根据各自职责协同做好城市房屋拆迁估价监督管理工作。
七、拆迁估价的方法,根据市政府公布的渭南市城市房屋拆迁补偿基准价,结合房屋的重置成本和相应的修正体系进行估价。
(一) 住宅用房拆迁补偿基准价格评估公式
住宅房屋拆迁补偿金额=[拆迁补偿基准价×(1±区位因素修正系数±容积率修正系数)+房屋重置价格×成新率] ×(1±楼层及朝向调节系数)×建筑面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