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印发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的县(市、区),要根据施行中存在的问题进行修订、补充和完善;还没有印发应急预案的,要在今年汛期前印发实施;对本辖区内的特大型和大型地质灾害危险点,有关部门要编制专项地质灾害应急预案,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公布实施。
(三)继续加强群测群防网络建设
1、监测点和网络的设立。经对全市已发现的726处重要地质灾害危险点进行核查,按照其稳定性、险情级别、成灾概率等因素为确定监测点的原则,共选定129处列入省、市级《防治方案》进行监管,其中滑坡(崩塌)监测点115处,泥石流监测点5处,地面塌陷监测点9处。由监测点所在县市区负责规划落实,有关乡村分点组织监测小组进行监测。
2、监测方法与监测内容。设立的监测点采用两种方法进行监测:一是设置固定标志监测;二是直接目测监测。两种方法均实行定人、定点、定期、定责观测。监测内容包括定量观测:主要利用设立的监测标志观测地面裂缝、墙壁裂缝的水平和垂直变形值;定性观测:主要观测泉水变化(如突现、消减、涌沙、浑浊等),灾害体裂缝变化(增多、加大、变形、掉块等),灾害体附近环境变化(房屋开裂、变形、动植物变态、地声地动等)。
3、监测时间及加密要求。汛期每月的5日、10日、15日、20日、25日、30日为固定监测日,每月监测6日。暴雨期间要加密监测,每天至少1次;连续暴雨,每天至少2次。地面塌陷在暴雨期可不必加密监测。
4、监测网络管理及运行
全市以各级国土资源系统工作人员为骨干、基层党员干部为主体,建立市、县、乡、村四级监测网络,具体负责辖区内地质灾害监测预防工作。市、县两级监测机构,侧重搞好监测工作的督查指导、资料汇总和信息处理;乡村两级监测机构主要负责监测预报和督查管理。各级监测机构建立定人员、定岗位、定任务、定责任的内部管理机制,健全完善各项监测工作制度,及时向同级政府、国土资源部门和上级监测机构报告灾情险情。
(四)健全各项制度做好预防预报工作
1、健全地质灾害防灾制度:进一步健全地质灾害监测预报制度、汛期值班制度、险情巡查和应急调查制度、灾情速报、月报制度,并严格执行。在汛期持续降雨和台风、暴雨等极端天气期间,实行24小时专人值班,领导带班。要向社会公布地质灾害值班人员和带班领导的名单、值班电话,以及联系方式。
2、加强地质灾害隐患排查:各级国土资源部门要会同同级有关部门,按照汛前排查、汛期巡查、汛后复查的要求,加强山区城镇和农村高陡切坡地段进行地质灾害隐患全面排查,特别要注意地质灾害易发区新近切坡地段的排查。对排查出来的地质灾害隐患点,要告知当地群众、村委会、乡镇或建设单位,指导、督促做好防治工作,落实群测群防;逐点制定监测、报警、人员疏散、应急抢险等措施,制作“地质灾害防灾工作明白卡”和“地质灾害防灾避险明白卡”分别发放到防灾责任人和受威胁群众手中。
3、切实做好地质灾害预防:全市所有重要地质灾害危险点应采取必要的防治措施,有条件的应采取工程措施进行治理,以遏制、减缓险情;严格执行建设项目用地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制度,对经评估认为可能引发地质灾害或者可能遭受地质灾害危害的建设工程,应当配套建设地质灾害治理工程; 由工程建设引起的地质灾害危险点,要及时通知、监督有关建设单位进行治理;对危害性较大、工程治理不合算的危险点,要限期险区居民搬迁;属异变、临界级险区居民,汛期应异地居住避让,力求发生灾害时无人员伤亡。
4、及时发布地质灾害信息:全市各级国土资源(地质矿产)、气象、水文等有关部门要主动加强配合,做好本辖区的地质灾害气象预报预警工作,不断提高地质灾害气象预报预警的时效性和准确性。充分利用电视、广播、电话、传真、手机短信、网络等方式,保证地质灾害预报预警信息及时、快速传递到乡镇、村、组防灾责任人、群测群防监测人员和受威胁的群众。
(五)切实保障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经费
根据《
地质灾害防治条例》要求,各级政府要切实保障地质灾害防治经费,使地质灾害调查、监测、预报、抢险和险点应急工程治理正常进行,尤其搞好重要灾害危险点监测标志和警示标志的制作和安装。各县(市、区)在安排年度防汛经费时,要明确用于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具体经费数额,或从地方财政中另行安排一定经费,严格做到专款专用,并接受上级主管部门检查监督。
(六)积极开展地质灾害防治知识宣传培训
今年要加大对《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
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和地质灾害应急、防治知识的宣传培训。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纸、网络等媒体,“世界地球日”、“环境日”、“土地日”等宣传活动,开展地质灾害应急、防治知识的宣传。加强对在地质灾害防治岗位上的各级领导、乡镇村组干部、监测人员的业务知识培训,继续开展农村地质灾害应急、防治知识宣传,大力提高防灾责任人和广大群众的防灾意识,增强应对灾害的自救与互救能力。
在地质灾害易发区的有关乡镇,要积极创造条件,在适当范围内组织地质灾害应急演练,检验和增强地质灾害应急反应能力。
附件:1、宜春市重要地质灾害危险点汇总表(略)
2、省、市监管重要地质灾害危险点一览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