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重庆市物价局、重庆市财政局关于做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实施准备工作的通知
(渝劳社发[2008]4号)
各区县(自治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物价局、财政局:
为做好《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实施之前的准备工作,依法从快处理劳动争议案件,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结合劳动和社会保障部2008年1月21日在全国电视电话会议上提出的贯彻实施意见,经研究,现将有关意见通知如下,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充分认识《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的重要性。《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是我国劳动保障法律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它的颁布施行,对于公正及时地解决劳动争议、保护劳动争议当事人特别是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促进劳动关系和谐稳定、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二、大力开展宣传普及工作,努力营造法律实施的良好舆论氛围。要准确把握《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的精神实质,抓紧做好实施前的各项准备工作。通过多种渠道,向全社会宣传普及《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的重要意义和主要内容,引导广大劳动者和用人单位正确理解法律规定,选择更好的诉求表达方式,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各区县(自治县)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要及时将《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条文在办公场所显著位置予以张贴,耐心接待当事人有关《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的政策咨询。多个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均有权管辖的案件,由首先接受当事人申诉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不得借故推诿。
三、各区县(自治县)劳动保障部门工作人员及从事劳动争议仲裁工作的人员,要认真学习《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的规定和主要制度。要加强组织领导,制定工作方案,建立目标责任制,并与有关方面协调配合,切实做好《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的贯彻实施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