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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中市人民政府决策通气制度

汉中市人民政府决策通气制度
(汉政发[2008]11号 2008年3月12日)

  第一条 为认真贯彻民主集中制原则,进一步提高市政府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水平,促进各项工作高效有序推进,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市政府作出决策和安排部署工作时,要做到重大问题及时通气,决策之前预先通气,带全局性的工作主动通气,常规工作定期通气。

  第三条 市长要听取和集中副市长、市长助理、秘书长的意见。副市长、市长助理、秘书长工作中的重要问题,应向市长报告。

  第四条 市政府每月初召开一次市长碰头会,也可根据实际情况需要随时进行。主要是副市长、市长助理、秘书长之间相互通气,安排当月政府工作重点。

  第五条 市政府办公室要加强日常工作通气沟通,每周一对市政府领导本周工作进行衔接落实。

  第六条 各副秘书长要认真执行“工作对子”制度,有事外出时要提前通气,委托对方帮助处理自己所联系的工作,避免出现缺位。

  第七条 需市政府审批和答复的所有上报事项,秘书长、副秘书长均要在认真沟通审核的基础上提出拟办意见,便于市政府领导决策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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