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抗旱减灾工作的通知

  (三)制定抗旱物资补贴优惠政策。地方各级政府要制定和完善对农业抗旱用油、用电和种子、化肥、地膜等农用抗旱物资以及农民自建的小微型抗旱水源工程、设施的具体补贴政策和管理办法,把中央支农惠农政策落到实处,切实减轻农民负担。各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要根据抗旱工作需要向有关部门提供农业抗旱用油、用电需求计划,有关部门和企业要安排专项指标优先保证;农业、供销、农资等部门和单位要保证种子、化肥、地膜等农用抗旱物资的供给。
  (四)加强抗旱服务体系建设。抗旱服务组织在抗旱减灾、夺取农业丰收、城乡人畜饮水解困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是城乡社会化服务体系的一支重要力量。各地要继续加强对基层抗旱服务组织建设的指导,加大扶持力度,为抗旱服务组织的健康发展创造更好的外部环境。
  (五)完善抗旱法规制度。要不断完善抗旱工作中的法规制度建设,在省人大的支持下,加快我省抗旱条例的起草制订工作,依法加强抗旱服务组织的管理,规范各部门在抗旱工作中的职责,建立完善旱情监测、预警、统计、评估、应急调水等工作制度,促进抗旱工作依法有序进行。
  (六)加强抗旱预案建设。各地区、各部门要根据《国家防汛抗旱应急预案》和《山西省抗旱预案编制大纲》抓紧编制修订本地区、本行业的抗旱预案。太原市、大同市以及其他人口密集城市要尽快研究制订应对特大干旱、突发性水源事件的应急供水预案。加强对抗旱预案的动态管理,不断增强预案的实用性和可操作性。干旱灾害发生后,各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要根据灾害情况及时启动预案,组织开展抗旱工作。
  (七)强化抗旱物资储备。干旱灾害频繁地区要根据灾害特点、规律和分布情况,储备必要的抗旱物资,以满足抗旱工作的需要。要加强抗旱物资储备、使用和调拨的管理,优化储备方案,不断提高应急抗旱能力。
  (八)发挥保险机制的抗旱减灾作用。按照政府引导、政策支持、市场运作、农民自愿的原则,积极推进农业保险,进一步完善分散旱灾等灾害风险的保险机制,提高应对干旱灾害的能力。
  五、加强抗旱工作的组织领导
  (一)加强抗旱责任制落实。抗旱工作实行行政首长负责制,政府统一指挥,部门协作,分级负责。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切实加强对抗旱工作的领导和组织协调,把抗旱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加强监督检查,确保责任落实。要结合实际建立有效的抗旱责任监督机制和责任追究制度,对因思想麻痹、工作疏忽、组织不力、处置失当造成严重后果的,要依纪依法严肃追究责任。


第 [1] [2] [3] [4] 页 共[5]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