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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西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加强金融生态环境建设意见的通知


  (七)强化金融创新,以良好的金融服务促进生态环境改善。商业银行、农村信用社应加强对金融生态环境的前瞻性研究和利用,大力提高市场研究发展能力,结合当地实际,积极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为不同类型、不同规模的企业提供有针对性的金融服务。进一步完善资金定价机制和授权授信制度,根据企业资信状况和风险大小,合理确定贷款利率,更大程度地发挥利率杠杆在资源配置中的作用。及时调整内部评级,加大对金融生态环境好的县、市、行委和信用好的企业的授权授信,增加信贷投入,促进建立改善金融生态环境的正向激励机制。

  (八)强化金融内部控制,提升金融生态自身修复能力。金融行业是高风险行业,金融机构要进一步强化法制观念,提高依法治理和依法决策水平,完善授权授信制度、组织人事制度、审慎经营制度、问责制度、信贷工作制度,严格内部管理,掌握控制风险环节,创新激励和约束机制,不断增强抗风险能力,提升金融自身修复功能,及时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

  (九)营造宣传氛围,认真评价和监督金融生态建设工作。宣传部门要组织开展“海西金融生态环境建设”宣传教育活动,在有关媒体上开辟金融生态环境建设宣传专栏,增强社会公众和社会媒体的监督意识,组织召开有关研讨会,探索新的措施、办法,为州委、州政府决策提供支持;纪委、监察部门要将有关单位加强和改善金融生态环境建设工作纳入行风评议;州委办公室和州政府办公室要督导有关工作组确定每年我州金融生态环境建设的工作重点,并组织有关监督部门对当年开展金融生态环境建设的具体工作情况进行考核,建立责任追究制度;人民银行要从完整的金融生态角度,即从金融生态主体、金融生态环境、金融生态调节三个方面出发,制定海西州金融生态建设评价办法,委托具有市场公信力的资信评价机构动态地测评我州金融生态状况,并针对存在的问题及时向州委、州政府提出对策建议报告。

  四、加强组织领导,全面推动金融生态环境建设工作。

  经济、社会、文化、体育等诸多相互作用、相互制约的因素均影响着金融生态。金融生态建设涉及行政、司法、银行、企业等众多部门,需要各部门甚至全社会的共同努力,需要充分发挥各级党委、政府的领导核心作用。为此,各县、市、行委要在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建立财政、税务、工商、公检法、新闻宣传、人民银行、金融监管和金融机构等各个部门齐抓共管,协调联动的工作机制,形成共同改善和维护金融生态环境的良好局面。州人民政府决定成立由分管金融的副州长任组长、州政府副秘书长和人民银行行长任副组长、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海西州金融生态环境建设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综合协调、法制环境建设、社会信用环境建设、企业发展环境建设、银企合作环境建设、舆论宣传环境建设等六个工作组,具体负责办理推进金融生态环境建设的日常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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