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加大对企业违法排污等破坏环境行为的查处力度。坚决贯彻落实《
国务院关于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环境保护的决定》和有关规定,以保障群众饮用水源安全为重点,严厉打击企业违法排污行为,对工业开发区环境污染问题进行整治,督促各级政府加强管理。严格执行环保法律法规政策和监察部、国家环保总局《
环境保护违法违纪行为处分暂行规定》,落实环境保护领导责任制、环境目标责任制和环境保护违纪违法行为责任追究制,坚决查处各种环境违法违纪行为,切实保障广大群众的健康和生命安全。
(四)加强农牧民负担监督管理工作。紧紧围绕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和农牧区综合改革加强监督检查,确保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出台的免征农牧业税以及各项支农惠农政策落实到位。严格执行涉农税收、价格和收费“公示制”、报刊征订“限额制”和农牧民负担案件“责任追究制”,进一步完善“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管理制度,坚决纠正面向农牧民的乱收费、乱罚款和各种摊派行为,严防农牧民负担反弹。严厉打击哄抬农资价格、制售假劣农资等伤农坑农行为,切实维护农牧民的合法权益。
(五)继续做好“四个坚决纠正”工作。加强法规制度建设,进一步完善征地补偿办法;严格规范征地程序,维护被征地农民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和申诉权。做好城镇房屋拆迁计划的编制工作,合理确定城镇房屋拆迁规模;建立健全和落实拆迁公示、听证、许可、承诺、资金监管、投诉举报、行政裁决和责任追究等制度,不断完善拆迁管理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继续加强国有资产管理、工会、劳动保障、监察、财政等部门之间的工作协调,强化对企业重组改制和关闭破产工作的监督检查,切实解决好企业改制中涉及职工的经济补偿和社会保障等问题。建立健全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的长效机制,完善企业工资支付制度,加强工资支付保障制度建设。
(六)全面清理和规范评比达标活动。各地区、各部门要坚决取消脱离实际、加重基层、企业和群众负担的评比达标项目,严肃查处利用评比达标活动乱收费和搞各种摊派的行为,推进评比达标活动的规范化、制度化。贯彻落实省政府关于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和中小企业发展的文件精神,结合开展投资环境治理年活动,不断优化投资和企业发展环境。
(七)依法规范出租汽车市场秩序管理工作。认真落实《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