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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西州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部门关于全州国有粮食购销企业改革方案的通知


  (四)各县(市)政府和相关部门要根据国务院及我省关于下岗再就业各项扶持政策规定,鼓励国有粮食购销企业职工自谋职业和自主创业。特别是在税收减免、城镇小额信贷支持以及免收各类事业性收费等优惠政策方面加大落实力度;改善就业环境,积极扶持国有粮食购销企业下岗失业人员自主创业,稳定其再就业人员。金融部门应在符合条件的基础上给予贷款支持,相关部门采取贷款贴息等形式支持下岗职工的创业项目。

  (五)国有粮食购销企业要多渠道筹集企业经营资金,在农业发展银行开户的国有粮食购销企业,包括改制后落实原有的贷款债务、具备贷款条件、继续从事粮食经营的企业,要不断提高资信等级,取得银行的支持。同时农业发展银行也应加大对国有粮食购销企业改革的支持力度,积极支持企业开展粮食和多种经营业务。对具备粮食收购资格的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和其他粮食企业,在增强企业风险承受能力的同时,应积极争取农业发展银行的贷款支持。有条件的国有粮食购销企业,生产和经营所需资金也可争取商业银行的贷款。

  五、改革的时间安排及方法步骤

  (一)2006年6月15日前为宣传发动、制定方案阶段。各县(市)粮食行政主管部门和各企业要组织干部职工认真学习全省国有粮食购销企业改革工作会议和(青政办[2006]42号)《关于进一步深化全省国有粮食购销企业改革的意见》精神,要使广大干部职工充分认识到改革的重要性和必要性,特别是在人员安置分流有关政策的宣传上要详细,要尽可能消除职工的顾虑,为改革铺平道路,各地具体负责改革的同志要在深入学习的基础上,吃透文件精神,明确改革的要求,确保改革各项政策的落实和改革任务的完成。同时,各县(市)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要在当地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结合本地的实际情况,制定出本地区的改革方案,由当地政府批准后,报州粮食局、州财政局、州国资委、州农发行备案。海西州粮食收储公司的改制方案由州发改委批准,报州财政局、州国资委、州农发行备案。

  (二)2006年7月31日前为资产评估、筹措资金阶段。首先加紧对企业资产的清产核资和资产评估工作,为企业资产的重组和改制企业筹集资金做好准备;第二加紧筹措改制资金,积极争取上级补助资金到位,与此同时,对需要出售的产权公房、建筑物等国有资产采取公开竞拍、协议出售等方式,及时变现,变现过程中,既要考虑企业今后正常经营之用,又要利于职工分流安置所需,并按规定办理好资产处理手续,防止国有资产流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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