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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西州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部门关于全州国有粮食购销企业改革方案的通知

海西州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部门关于全州国有粮食购销企业改革方案的通知
(西政办〔2006〕53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各行委,州政府各部门:

  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粮食局、国资委、财政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地税局、农业发展银行海西州分行关于《全州国有粮食购销企业改革方案》已经州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全州国有粮食购销企业改革方案》

  二〇〇六年六月十五日

  附件:
全州国有粮食购销企业改革方案

  为加快国有粮食购销企业改革,根据省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粮食流通体制改革的意见》(青政[2004]67号)和《关于进一步深化全省国有粮食购销企业改革的意见》(青政办[2006]42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州实际,提出以下改革方案。

  一、国有粮食购销企业改革的重要意义

  国有粮食购销企业改革是粮食流通体制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长期以来,我州国有粮食购销企业承担着执行国家粮食购销政策、省州两级储备粮储存及军粮供应等政策性业务,按保护价敞开收购农民余粮,对保障粮食供应、保护农民种粮积极性,促进粮食生产、确保粮食市场稳定发挥了重要作用,与此同时,由于我州粮食市场体系不健全、价格机制不合理、受多年计划经济体制等因素的影响,致使我州的粮食购销企业还存在着不少的问题(企业机制不活、历史包袱重、“三老”问题突出),无法适应粮食购销市场多元化竞争的新形势,难以发挥国有粮食购销企业宏观调控的载体作用,因此,进一步深化国有粮食购销企业改革是加快建立粮食流通新思路、新秩序的迫切需要;是建立粮食应急购销体系,确保全州粮食安全的迫切需要;是解决历史遗留问题,推进企业机制创新和发展的迫切需要;是为粮食系统广大干部职工负责,维护国有粮食购销企业职工合法权益的迫切需要。

  各地必须充分认识改革的艰巨性和复杂性,统一思想,高度重视,切实把改革的各项政策措施落实到位,确保国有粮食购销企业改革的顺利完成。

  二、国有粮食购销企业改革的指导思想、原则和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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