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加强领导,强化责任,健全食品药品监管工作的协调和投入机制
(一)切实加强对食品药品监管工作的领导和监管的责任,建立健全食品药品安全组织协调机制。各级人民政府要认真贯彻落实省和州上有关食品药品安全监管的各项政策,定期分析研究食品药品安全形势,及时开展食品药品专项整治行动,协调各职能部门解决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特别是食品安全监管协调中缺少人员、经费保障的问题,对食品药品安全问题做到早发现、早预防、早解决。同时,要充分发挥各职能部门的作用,食品安全监管按照一个监管环节由一个部门监管的原则,明确职责,采取分段监管为主、品种监管为辅的方式,理顺食品安全监管职能。药品监管工作要特别针对农牧区药品监管力量相对薄弱、假劣药品损害农牧民切身利益比较严重的情况,不断加大对农村牧区药品市场的监管力度,实现药品监管重心下移,切实保障农牧民群众用药安全。同时,要进一步整合县、乡两级现有行政监管资源,形成监管合力,提高行政执法效能。
(二)不断强化政府对食品安全监管的责任。按照各级人民政府对本地区食品安全负责的要求和责权一致的原则,进一步健全食品安全监管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明确直接责任人和有关负责人的责任,并将食品安全监管责任列入各市(县、行委)人民政府的年度目标责任考核内容。
(三)不断加大对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经费投入和完善食品安全监管机构建设。食品安全作为公共安全的重要组成部分,直接关系到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国务院明确指出食品安全工作是政府工作职责,由各级人民政府负总责。目前,州食品安全协调委员会已与各市(县、行委)人民政府签订今年食品安全工作目标责任制,明确要不断加大对食品安全工作的经费投入力度,将食品安全的专项整治、日常监管和打假经费列入各地财政预算,以确保食品安全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针对我州食品安全监管面积广、监管单位多、工作人员少、检验检测设备落后的实际,要加强食品安全监管机构建设,建立健全各市(县、行委)级、乡(镇)、村级食品安全综合监管协调员队伍,形成县、乡、村三级食品安全综合监管格局,切实确保食品安全。根据青编办行字〔2005〕159号文件精神,各市(县、行委)要自觉在现有行政编制总额内逐步调剂出部分行政编制,加强市(县、行委)食品安全监管管理机构,充实基层食品安全监管工作人员,并加大对食品安全监管人才的培养,逐步解决监管力量薄弱的问题。同时,各级人民政府要统筹考虑食品安全监管机构的基础设施建设工作,并将其纳入本地区社会发展规划之中,逐步解决执法装备短缺、经费困难、检验检测设备陈旧、办公环境差等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