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海西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海西州钾肥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二)突出监管工作重点。在海西州政府和省质监局的统一领导和组织下,按照整治工作的总体目标,坚持边整治、边规范、边完善的原则,加强对生产源头的监管,达到三个“一批”。整顿规范一批规模小、质量差、生产工艺落后、条件简陋、产品质量保证条件差的小企业;利用质监部门质量、计量、标准等方面的职能,帮促一批具有合法资格但产品质量不稳定的企业增强质量意识,加大技术改造、质量管理投入,提高产品质量水平;加大“打击假冒、保护名优”工作力度,扶持一批质量过硬、获得国家质量奖励称号、监督抽查连续合格、信誉度好、知名度高的名优企业。

  (三)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钾肥的违法行为。一是要把查处大案要案作为保名优、打假劣专项整治的重点,以此为突破口,全面推进整治工作;二是彻底铲除生产假冒伪劣钾肥的小作坊,查处产品质量违法行为;三是对钾肥有效含量严重不足、掺杂使假、以假充真的企业,尤其是以合同形式生产销售钾肥有效含量低于54%氯化钾产品违法行为的企业,责令其限期收回不合格产品进行停产整顿,整改不合格的不得恢复生产;四是对销售假冒伪劣钾肥的经销点依法进行严厉处罚,没收其销售的钾肥产品,监督销毁并追查生产源头;五是严查钾肥生产企业违规处理废料情况,防止废料流入食用盐市场。

  (四)结合专项整治,加强对企业的宣传工作。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宣传舆论作用,跟踪宣传报道专项整治工作的成效和进展,曝光典型案例,对质量信誉好的企业进行积极宣传,使企业树立先进的质量管理理念,掌握先进的质量管理方法,提升企业的质量管理水平和产品竞争力。

  四、职责分工

  (一)质监部门在整治中要充分发挥其技术优势和行政执法职能,承担全州钾肥生产企业的调查摸底工作,负责产品质量等违法行为的查处,受理群众对钾肥质量问题的举报、投诉和处理,及时向州政府报告钾肥生产企业存在的质量问题和查处的案件等情况。

  (二)经贸部门负责检查钾肥生产企业是否执行了国家产业政策,重点检查企业是否还在使用国家发改委第40号令《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05年本)》中命令淘汰的落后生产工艺装备和生产落后产品。

  (三)工商部门负责营业执照的检验工作,规范交易行为,查处流通领域的违法行为及不正当竞争、商标、广告等方面的违法案件,严把市场主体准入关,及时向州政府报告企业违法案件的查处情况,并向有关部门通报信息。


第 [1] [2] [3] [4] 页 共[5]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