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科技人员、离退休科技人员、复转军人及引进人才被聘为科技特派员的,有关待遇与合作方协商解决。
积极鼓励大中专毕业生参与科技特派员创业行动,大中专毕业生被选派参加科技特派员基层创业行动,待遇与用人单位协商解决,并由所在地政府负责给予一定补贴和办理社会保险。人事档案由人事部门按规定代管。报考国家公务员职位,视同有基层工作经验的条件,优先录用。
七、通过各种途径、各种方式大力支持科技特派员基层创业行动。州、市、县政府和行委要支持科技特派员基层创业行动,每年安排一定的资金,用于实施科技特派员基层创业计划,重点支持科技特派员领办或牵头组织的科技项目,其它科技计划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支持科技特派员工作。
州内实施的农业开发、扶贫、生态环保建设等工程中,可吸纳科技特派员进行科技承包和服务,并从工程中支付其相应费用。州内农业开发项目、生态建设工程或政府鼓励大力推广的科技项目,需要科技承包和服务的,也可以采取科技特派员的形式进行承包和服务。
八、要有针对性地对科技特派员进行继续教育,使其及时更新知识,不断提高为农牧民服务的自觉性和能力。组建科技特派员信息网和科技特派员专家咨询团,积极为科技特派员提供信息服务和技术指导。有条件的地方可以组织成立科技特派员协会,为科技特派员交流工作经验、建言献策服务。
科技特派员派出单位要主动关心科技特派员的工作和生活,解除其后顾之忧。
建立科技特派员考核管理制度。各级科技特派员管理部门,要建立健全科技特派员档案,依据科技特派员与用人单位签订的服务协议,进行年度考核。对表现突出的给予表彰奖励。
九、已开展科技特派员试点地区,要认真总结工作经验,进一步壮大科技特派员队伍,提高科技特派员工作的质量,以市场为导向,以建立科技人员与用人单位、农牧民的利益共同体为核心,全面落实各项支持科技特派员基层创业的政策,大胆探索创业行动的长效机制。尚未开展这项工作的地区要结合实际,拟订具体的实施方案,认真规划和安排试点工作。各市、县政府和行委要把推进科技特派员基层创业行动工作,作为实施科教兴州战略和科技富民工作的重要措施,加强领导,统筹规划,建立健全工作协调机制,帮助解决科技特派员基层创业的实际困难,坚持不懈地推进科技特派员基层创业行动工作稳步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