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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西州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州科技局关于开展科技特派员基层创业行动工作意见的通知


  三、州科技部门负责对全州科技特派员基层创业行动工作进行宏观指导,各市、县政府和行委要明确相应的管理部门。对科技特派员的管理,以市、县政府和行委为主。州级科研单位、农业技术推广部门、龙头企业派出的科技特派员,由派驻所在市、县政府和行委统一进行属地化管理。

  四、科技特派员主要从各级科研单位、企业、农业技术推广服务部门选择,也可以从其它行政事业单位、复转军人、应届大中专学生、离退休专家中选派。要求思想过硬,有一定农牧区工作经验,在农、林、牧、渔技术及农产品深加工等方面有一定技术专长,或具有初级职称以上的专业技术人员,鼓励学历和专业技术职务较高的人员和专家参加创业行动。科技特派员依据用人单位的要求,由本人提出申请,所在单位推荐,经州、市、县政府和行委科技特派员管理部门批准后产生。科技特派员服务期间不得兼任行政职务,服务时间为两年,对群众和用人单位欢迎,本人提出申请继续服务的,可延长服务年限。服务期间原则上脱离原单位工作。

  五、推进科技特派员基层创业行动工作必须充分发挥市场机制的导向作用。对科技特派员的选派要遵循“自觉自愿、双向选择、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原则,采取招聘、引进、政府选派等多种形式。通过科技特派员与农牧户、村、中小企业、农业科技园区、农牧业协会、农村经济组织之间直接见面,实现人才、资金、技术、信息、管理和农村特色资源的有机结合,形成科技特派员与农牧民、用人单位的利益互动机制。通过科技特派员基层创业活动,使单位、科技人员和农牧民都得到合理回报。

  允许和鼓励科技特派员进行资金、技术、管理入股,创办、领办各类经济实体,以多种形式与龙头企业、农村专业户、农村各类经济组织结为利益共同体,并取得合法收入。各级金融部门要支持科技特派员基层创业行动,对科技特派员领办和牵头组织实施的科技项目给予贷款支持。

  六、积极营造科技特派员基层创业行动的良好政策环境。科研单位、企业及行政事业单位的在职人员被选聘为科技特派员的,派出期间继续保留原单位编制,原职级、专业技术职称不变,工资福利待遇不变,仍由原单位发放,不影响正常调资和职称评定。下派期间享受下乡差旅费和生活补助。有下派经历者,机构改革时优先聘(录)用;职称评聘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评聘;干部提拔任用时,对德才兼备、确有组织和管理才能的,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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