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的填写要规范,书写要工整,字迹要清晰,填写要准确,内容和项目要齐全,确保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的严肃性。发证时间填写为换发、补发时间,承包期限填写为第二轮土地承包期限。
(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登记要做到“四相符”,即证书登记的内容要与实际承包地块相符、与上级划定的基本农田相符、与签订的承包合同面积相符、与村组调查摸底的底册及汇总台帐相符。
(三)证书的档案管理要规范。做到“五个有”,即农户有合同和权证、组有登记底册、村有登记台帐、乡有专门档案、县有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登记簿。有条件的地区建立农村土地承包信息化管理系统,存档备查。
(四)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换发时间及阶段要求。第一阶段(8月15日-9月20日),成立机构,制定方案,宣传动员,人员培训。各市、县要通过召开动员大会,利用广播电视新闻媒体宣传等多种方式,广泛深入的宣传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力求做到家喻户晓。在全省换证培训工作结束后,我州将对州、县、乡相关人员进行有关法律、政策、业务知识、工作方法方面的培训;第二阶段(9月下旬-11月30日),调查摸底,核定面积,登记造册,张榜公布。各市、县要认真调查,把所有类型进行分类,登记清楚。发现问题要及时解决,无法解决的,逐级上报,由州农牧局统一汇总后研究解决;第三阶段(2006年12月1日-2007年1月30日),补签合同,填写证书、发证到户;第四阶段(2007年2月1日-2月底),总结验收,巩固提高,完善管理。在换证工作中,要严肃工作纪律,明确工作目标,实行分级负责、责任到人。不允许在换证过程中为农民附加任何条件,严禁向农民收取任何费用,坚决杜绝产生新的矛盾和问题。
四、加强领导,落实措施
(一)加强领导,充分认识这次换证工作的重要意义。换发、补发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是保护广大农民群众合法权益不受侵犯的有效措施,也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和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一项重要内容。换证工作涉及到千家万户,关系到农村改革、发展和稳定的大局,是一项严肃而认真的群众工作。为此,州政府成立了由州政府副秘书长刘国顺同志任组长,州农牧局局长张绍军同志任副组长,州国土资源局局长华瑞平、州林业局局长铁顺良、州司法局局长恒钦本、州民政局局长王智伟、州农垦局局长吴长青、州扶贫办主任杨有智、州经营管理站站长尕力登为成员的州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换证工作督查指导组,对各市县每个阶段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查指导。各市县、乡镇要成立由主要领导挂帅的领导小组,统一领导,精心组织,为换证工作提供有力的组织保障。同时,各地在换证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和新问题要及时向党委、政府汇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