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明确地质工作任务,保障经济社会发展
(一)加强重要矿产资源勘查。加强柴达木盆地的石油、天然气勘查,切实增加可采储量。加大青藏铁路沿线等地区的煤炭资源勘查,重点加强鱼卡、木里等煤田煤炭基地深部和外围预查、普查和必要的详查工作,尽快提交可供规模开发的煤炭资源基地,探明一批新的矿产地。
按照国家“西部重点突破”的方针,实施矿产资源保障工程。重点加强铁、铜、铅、锌、钴、钼、钾盐、金等重要矿产勘查。在东昆仑、柴达木盆地及周边等重要成矿区带,合理部署矿产预查、普查,引导和鼓励商业性勘查。集中资金,加强对有一定规模潜力地区的资源勘查,尽快形成一批重要矿产资源开发基地。加强矿山地质工作,加快危机矿山和现有矿山接替资源勘查,推进矿床深部和外围找矿,延长矿山服务年限。开展共 (伴)生矿产和尾矿的综合评价、勘查和利用,做好矿山关闭和复垦阶段的地质工作。
(二)加强基础地质调查。全州基础地质矿产调查工作程度低,要进一步加大投入,尽快提高基础地质矿产调查和综合研究程度。继续在东昆仑、柴北缘等重要成矿区带,按照多目标、多学科、多技术的要求,系统开展区域地质矿产、遥感地质调查和区域地球物理、地球化学普查工作。
(三)加强地下水调查评价。全面推进柴达木盆地地下水勘查,保障油气、盐化、煤炭等工业基地和城镇生产生活用水需求。严格审批有重大污染风险的建设项目,保障城镇和经济社会发展的供水安全,促进地下水水质与生态环境向良性方向发展。
(四)强化地质灾害和地质环境调查监测。尽快完成重点地质灾害防治县(市)的地质灾害隐患点信息化和群专结合的防治体系建设,加强地质灾害预报预警和重点城镇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努力减少地质灾害损失。强化基础设施、城镇以及乡村建设前期工程地质勘查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完善全州地下水监测网络,加强柴达木盆地周边地下水动态调查评价和过量开采与污染的监测;推进柴达木盆地盐湖卤水监测网点建设和矿山环境地质调查。做好矿山地质环境保护和治理恢复工作。
三、立足州情、深化改革,加强地质勘查监督管理
(一)完善商业性矿产资源勘查机制。要加大矿产勘查向国内外开放力度,进一步开放矿产勘查市场,充分引入市场竞争机制进行商业性矿产勘查。要健全和完善鼓励商业性投资矿产资源勘查开采的办法,明确商业性矿产勘查的责任、权利和义务,确立和保障企业在商业性矿产资源勘查中的主体地位。可以由企业投资的商业性勘查项目,政府原则上不再出资,对工作程度较低,勘查风险大的重要矿产资源,政府适当加大前期勘查投入,降低商业性勘查风险。各类矿业企业进行矿产资源开发,必须依法投资矿产资源勘查或有偿取得矿业权,承担投资风险,享受投资权益。鼓励矿山企业组建有竞争力的矿业公司或企业集团,依法进行矿产资源勘查开发。鼓励国有地勘单位与社会资本合资、合作,组建矿业公司或地质技术服务公司。鼓励发展多种所有制的商业性矿产资源勘查公司和机制灵活的找矿企业。扩大地质勘查领域对外开放,积极引进国内外资金、先进技术和管理方法,全面提高矿产资源勘查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