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西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州国土资源管理局关于加强地质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西政办〔2006〕82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各行委,州政府各部门:
州国土资源管理局关于《海西州加强地质工作的实施意见》已经州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〇六年九月六日
海西州加强地质工作的实施意见
(州国土资源管理局 二〇〇六年九月)
地质工作是经济社会发展重要的先行性、基础性工作,服务于经济社会的各个方面。我州是一个矿产资源富集的地区,地质矿产勘查开发对全州经济社会发展尤为重要,加强地质工作对于促进海西经济社会发展,构建和谐社会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为贯彻落实《
青海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加强地质工作决定的实施意见》(青发[2006]44号)精神,促进地质工作更好地满足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结合我州实际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以科学发展观指导地质工作
(一)充分认识地质工作的重要性。新中国成立以来,海西的地质工作得到了党和国家及省委、省政府的高度重视,地质勘查工作取得了很大成果,为经济社会发展做出了重要贡献。五十多年来的地质勘查工作,确立了矿产资源开发在全州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要地位,为全州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了重要的资源保障,以矿产资源开发为基础的石油天然气、盐湖化工、有色金属、黑色金属等支柱产业,极大地促进了全州经济社会的发展。但是,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和矿产资源开发力度的不断加大,特别是西部大开发战略的全面实施,我州地质勘查工作相对滞后,地质依据不足、后备资源保障程度低等矛盾日益突出,已不适应大规模资源开发的需要。加强地质工作,是缓解资源制约、保障经济发展的重要举措,是防治地质灾害、改善人居环境的重要手段。因此,必须从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构建和谐海西、加快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巩固民族地区安定团结的战略高度,进一步提高对地质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切实加强地质调查、矿产资源勘查和地质灾害监测预警等工作。
(二)加强地质工作的总体要求和基本原则。总体要求: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快建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地质工作体系。按照国务院“四个统筹、一个加强”的总体要求开展地质工作,努力实现地质找矿新的重大突破,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加速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更加有力的资源保障和基础支撑。基本原则:按照适度超前、突出重点、完善体制、依靠科技的原则,集中力量加强基础地质调查和矿产资源勘查。突出重要成矿区带、重点矿种的勘查,充分挖掘资源潜力,增加矿产资源储量,提高资源供给能力和保障程度;加强地质灾害和地质环境调查监测,提高地质服务能力;建立政府与企业合理分工、相互促进的地质勘查体系;加强地质矿产勘查科研与创新,引进高新技术和先进适用技术,加快地质工作现代化步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