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严格执行部门预算,切实增强部门预算的约束力
部门预算一经人代会通过,就具有法律效力。各地区和各部门要切实增强法制意识,严格执行批复的部门预算,对预算执行中出现的必须增支项目,财政部门要严格按程序办理,不得随意增加预算。预算需要调整的,必须按规定经同级政府研究后报同级人大常委会审批。各级财政部门编制预算时必须打足农林水利、义务教育、计划生育、社会保障、基层党建、综合治理、债务本息等配套支出,不得留硬缺口。要认真研究新增财力支出方向,逐步建立还贷准备金,保证按期偿还政府债务。各级财政部门要建立严格的资金申请、审核、领拨、控制制度,防止和杜绝超预算、无预算拨款。要合理调度资金,保证预算单位及时用款,确保部门预算足额执行到位,维护部门预算的权威性。预算追加、预算调整要集中研究,公平透明,严禁随意追加预算,维护部门预算的严肃性。
五、继续推进财政管理体制改革,切实规范财政支出行为
各地区和各级财政部门必须切实增强责任感,强化改革意识,把规范各项财政支出行为作为今后一个时期财政改革工作的重点,并下大力气采取有效措施,认真抓好落实。要坚定不移地推进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改革,从明年起州本级要选择部分预算单位开展国库集中收付试点改革,尤其要加大对项目前期费、义务教育、支农扶贫等专项资金的监管,逐步推行报账制,确保财政资金的有效合理使用。待条件成熟时,逐步将州直预算单位经费类支出全部纳入国库集中收付。各县市行委也要从专项资金入手,把重点放在理顺和规范上,力争用两年左右时间,初步完成国库集中收付改革工作。各级财政部门必须按照要求进一步落实责任,明确阶段性目标,稳步推进改革。要积极稳妥推进预算外资金“收支两条线”改革,各项行政事业性收费必须按有关规定及时足额入库,严禁坐收坐支。格尔木市、德令哈市今年内要力争完成预算外收支管理改革,其他地区也要结合实际积极推进。要进一步健全“管采分离”的政府采购管理制度,各地区要通过调整现有机构设置,组建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健全政府采购中心或政府采购执行机构,发挥国库支付中心资金监管职能,尽快建立起政府采购办公室管理预算、政府采购中心执行采购、国库支付中心支付资金的新型政府采购体制。要加大对国有资产经营收益的监督管理,防止国有资产流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