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西州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州财政局关于进一步深化部门预算改革的意见的通知
(西政办〔2006〕93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各行委,州政府各部门:
州财政局拟定的《关于进一步深化部门预算改革的意见》已经州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六年九月二十七日
关于进一步深化部门预算改革的意见
(州财政局 2006年9月)
近年来,全州各地区和各级财政部门按照州委、州政府的安排部署,以建立社会主义公共财政为重点,不断深化部门预算改革,预算的编制和执行得到进一步规范,约束力和公平性得到进一步增强,科学、规范、公平、透明、有效的部门预算编制运行机制逐步建立,财政资金使用效率进一步提高,从而确保了职工工资个人及家庭补助支出按时足额到位,确保了州县乡三级政权的基本运转需求,确保了党委和政府重大决定事项的财力保证。但是,随着财政管理改革的不断深入,对细化部门预算编制、制定科学的定额标准以及部门预算执行监督等环节提出了更高要求。为此,在认真总结部门预算改革实践的基础上,深化部门预算改革势在必行。
一、进一步提高认识,不断增强深化部门预算改革的信心
部门预算管理改革是推进社会主义公共财政的重要举措,是建立公正、公开、高效的预算分配、预算执行、预算监督机制的主要内容和必然要求,是财政管理改革的关键环节。近几年,全州各地区和各级财政部门在规范财政资金管理和分配的同时,集中财力办了一些多年想办而未办成的事、落实了一些惠及社会各阶层的利民政策,清理和解决了职工个人政策性历史欠账,这些都得益于经济的快速发展和财政各项改革的全面推进,其中部门预算改革也为推进国库集中收付、预算外收支、政府采购、绩效监督等改革奠定了坚实的基础。同时,随着职工个人历年欠账清理和国有企业职工安置工作的基本结束,新增的转移支付资金和地方新增部分为逐步提高机关事业单位公用支出、进一步深化部门预算改革提供了财力保证,继续深化部门预算管理体制改革的时机已经成熟。因此,各地区和各级财政部门必须进一步提高认识,认真总结经验,不断增强信心,采取有效措施,切实纠正不符合改革要求的做法,创新部门预算编制、执行、监督手段,促进全州部门预算改革迈上新的台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