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组织开展以企业法定代表人和管理人员为重点的信用培训。对企业法定代表人和管理人员开展经常性的信用培训,促进企业加强信用管理,树立诚信经营理念。
4、加强对重点领域和重点群体从业人员的信用监管。以地域行为为单位逐步建立个人信用征信、咨询服务系统,对企事业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注册会计师、评估师、律师、拍卖师、导游、执业医师以及特许行业从业人员的个人信用信息进行征集和整理,依法向社会披露。
5、加大对个人拖欠贷款的清收力度。金融机构要逐笔清收公职人员拖欠的贷款,对恶意拖欠的,要通过法律程序强制偿还。引导农牧民积极主动归还在生产中形成的贷款,通过推广小额信贷、联户担保、协会组织担保等信贷担保方式,化解农牧区信贷风险。教育、人事等有关部门要积极配合金融部门,催还到期未还的助学贷款。
6、逐步建立公务员信用评价机制。建立公务员诚信记录考核制度。对公务员考核时,应当对其履行职责、兑现承诺的情况进行考评,把诚信记录作为公务员考核的重要内容和任免、奖惩的依据。
五、加快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主要措施
(一)加强对信用体系建设的组织领导。信用体系建设是一项具有长期性、复杂性和综合性的系统工程,各地区、各部门必须引起高度重视,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精心组织实施。
信用体系建设覆盖经济和社会的各个领域,是一个综合的整体体系。为加强领导,进一步建立健全全州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的组织机构和工作机制,成立海西州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 由州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州委宣传部、州经贸委、发改委、教育局、监察局、公安局、财政局、劳动保障局、建设局、交通局、农牧局、林业局、文化局、卫生局、国税局、地税局、工商局、质监局、食品药品监管局、国土资源局、科技局、环保局、旅游局、法制办、人民银行、海西银监分局、州法院、检察院负责人为组成人员,负责组织制定全州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总体规划,研究部署工作,协调有关事项,督促各地区、各部门落实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任务。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工作由州整规办负责,负责组织协调和督促检查全州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日常工作,承办州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交办的任务。
各地区、各部门和中央、省驻州有关单位要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结合部门工作实际,按职责、分领域、分层面提出可操作的具体实施方案,并组织实施,做到人员、机构、职责、实施方案“四落实”。要把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纳入目标考核范围,签订目标责任书,分解工作任务,明确工作职责,保证工作落实,推进全州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顺利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