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完善政府新闻发言人制度。政府重大决策、重大事项要通过新闻发布会,及时向社会公布。行政机关公布的信息应当全面、准确、真实,保障公众的知情权和参与权。
8、加快建设电子政务和公共信息平台。建立高质量的公共服务窗口,为建立政府信用体系提供技术支撑,实现管理资源和公共信息共享,提高工作效率。
9、建立公务员信用教育制度。把信用建设作为公务员队伍建设的重要内容,加大教育培训力度,增强信用观念和服务意识,不断规范公务员的行政行为。
10、完善信访工作机制。认真贯彻《
信访条例》,构建大信访工作格局。建立健全群众来信来访接待制度,认真处理来信、接待来访,倾听人民群众的意见、建议和要求,切实维护好来信来访群众的合法权益。
(二)加强企业信用建设,增强企业信用意识,规范企业信用行为
1、制定企业信用有关规定。本着先急后缓、先易后难的原则,积极着手制定企业信用建设方面的有关规定。抓紧制定《海西州企业信用征信和评级管理办法》、《海西州企业信用信息查询公布办法》等规定,使企业信用体系建设有章可循。在德令哈市率先开展企业信用体系建设试点工作。
2、建立企业信用信息监督管理系统。以工商部门登记注册的企业数据为基础,政府职能部门日常监管和司法(仲裁)机关执法而发生(掌握)的企业信用信息为重点,企业自愿申报的信用信息为补充,建立企业信用信息数据库,构成覆盖全部企业的信用管理网络体系,为政府及其职能部门调控和监督经济运行提供依据,为社会各界查询有关企业信用信息提供服务。
3、加强企业内部信用制度建设。引导企业建立外部客户和内部员工的信用档案管理、分析评估、风险警示制度,加强信用管理,有效化解企业信用风险。引导企业在自身的生产经营、合同履约、商品质量、往来账款、税金缴纳、财务核算、数据统计等环节加强自律,规范信用行为。2007年在州属大中型企业要建立信用信息档案,2008年在全州85%以上的企业要建立信用信息档案。
4、建立纳税人的纳税信用档案。税务部门要从税务登记、纳税申报、账簿凭证管理、税款缴纳、违反税收法律行为处理等方面动态记录纳税人的纳税信用情况,科学设置纳税评估指标预警值,开展纳税评估和纳税信用等级评定工作,逐步建立纳税信用等级发布和查询机制,促进纳税人依法诚信纳税,打击涉税违法行为,规范税收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