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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西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乌兰天峻县域金融服务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两地工商管理部门要支持金融机构制止企业逃废金融债务行为,切实维护金融债权,对从事非法金融活动的企业,要依照有关管理规定予以处罚。

  五、信息交流、反馈

  协调小组办公室定期发布会议信息、政策信息、工作动态,介绍县域金融服务试点工作开展情况和先进经验以及取得的成果等。每次协调小组联席会议及协调小组办公室工作会议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由协调小组办公室有关人员执笔,对会议内容进行归纳整理,撰写《县域金融服务试点工作协调小组会议纪要》,对会议形成决议,以协调小组办公室文件形式下发各成员单位执行。创办《县域金融服务试点工作信息》,作为内部刊物供各成员单位参阅。在休会期间,各成员单位可采取电话联系、走访等多种形式进行信息沟通和协调,如发生突发事件,应立即向协调小组领导报告。

  附件二:
乌兰天峻县域金融服务工作评价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切实推进乌兰、天峻县域金融服务建设工作,全面、客观地评价县域金融服务工作质量,增强两县对金融资源的吸引力,增加对两县经济的有效投入,实现地方经济与金融的共同繁荣,促进两县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特制定两县县域金融服务建设评价办法。

  第二条 指标包括金融人文发展指标、金融运行环境指标和金融生态修复能力指标等三个指标体系。

  第三条 本《办法》有关指标的评价以定性分析为主,一年后经修改再采取定量分析与定性分析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第二章 金融人文发展指标评价体系

  第四条 金融人文发展指标体系,主要评价社会对金融工作的认知程度,社会对金融的舆论环境和金融企业思想文化的凝聚能力、经营发展理念、人才建设等。该指标由金融服务认知指标、金融发展观念指标、金融企业凝聚能力指标、管理人员素质指标等四类别组成。

  第五条 金融服务认知指标。主要评价社会公众,包括法人、自然人和行政事业单位,对金融知识和金融政策的了解掌握程度;对金融环境和金融业的看法和评价。以问卷调查方式进行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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