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公室成员单位从各自部门指定一至两名工作人员作为联络员。联络员的主要职责是:搜集、整理有关信息以及办公室成员单位之间的日常联络等工作。
三、会议制度
(一)协调小组会议制度
原则上每月召开一次,紧急、特殊情况随时召开会议。会议由协调小组组长主持,办公室负责组织,协调小组全体成员参加,协调小组办公室成员参加。
(二)协调小组办公室会议制度
一般不定期召开,紧急、特殊情况随时召开会议。会议由办公室主任主持,办公室成员参加。
四、职责分工
两地县政府领导县域金融服务试点工作,支持并协调政府有关部门、金融机构做好县域金融服务试点工作。协调小组各成员单位要在当地政府的统一协调领导下,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共同做好县域金融服务试点工作。各成员单位具体工作职责为:
(一) 人民银行乌兰县支行
1、掌握两地金融业的整体运行情况和县域金融服务试点工作的进展情况,对县域金融服务试点工作的进展情况开展调研,并通报存在的问题和困难,提出对策建议和政策措施。
2、通报人总行新发布的有关金融服务的政策,通报乌兰、天峻地区的金融运行情况。
3、与当地公安机关密切配合,打击金融犯罪活动,维护社会治安。
4、组织召开协调小组联席会议及办公室工作会议,负责两地的县域金融服务试点工作深入开展等一系列工作。
(二)两地农村信用社及国有商业银行
认真落实县域金融服务试点工作实施方案中的相关内容,切实提高金融服务水平,充分发挥县域金融机构的特色优势,以实现财政增收、农牧民增收、企业增效;增强创新意识,加大创新力度,为两地经济、金融的发展提供优质服务。
(三)其他部门
两地的财政部门、税务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对财政资金的管理,及时沟通预算资金管理中的情况,保证国库资金及时、足额入库。对国库资金入库报解工作、预算支出工作、预算收支对账工作中遇到的疑难问题,提出具体的改进意见和措施。
两地县委宣传部要加强新闻单位对县域金融服务试点工作的宣传报道的指导和管理,把握好金融宣传的舆论导向,防止不恰当、不正确的新闻宣传给金融和社会稳定带来不利的影响。
两地公安机关要采取有力措施,加大对各类金融犯罪的打击力度,指导和监督金融机构营业场所做好安全防范和消防工作,适时提出并督促金融机构采取必要的技防、物防措施,帮助提高金融机构保卫人员及其他业务人员的防盗、防抢、防骗技能。以保证金融工作的顺利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