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西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乌兰天峻县域金融服务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西政办〔2006〕113号)
乌兰、天峻县人民政府,州政府各部门:
《乌兰天峻县域金融服务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州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二〇〇六年十二月十二日
乌兰天峻县域金融服务试点工作实施方案
为了切实做好县域金融服务试点工作,全面提升乌兰、天峻两县金融服务质量,按照“立足地域、突出特点,整体推进、突出重点”的原则,制定本方案。
一、组织领导
成立由州政府主管金融工作的副州长为组长,两县协调金融工作的副县长和人民银行海西州中心支行分管金融服务工作的副行长为副组长,两县农村信用联社、州建设银行、州邮政局、州财产保险公司、州政府经济综合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海西州县域金融服务试点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负责制定两县县域金融服务工作的总体指导方针和工作思路,统一协调各成员单位工作分工和职责,通报有关情况,处理县域金融服务工作中的重大事项,指导两县的县域金融服务工作。
二、试点工作阶段安排
(一)准备阶段。(2006年10月中旬-11月底)
1、调查了解乌兰、天峻两县县域基本状况;制定实施方案和试点工作任务明细表,同步建立试点工作考核制度。
2、成立县域金融服务试点领导小组;签订金融服务试点工作框架协议;建立金融服务试点工作协调机制及评价办法。
3、做好试点前其它准备工作。
(二)宣传启动阶段。(2006年12月)
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等媒体,通过采取广大人民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广泛宣传试点工作的意义和内容,集中宣传的时间为一个月。通过宣传,使试点工作家喻户晓,深入人心。
(三)第三阶段:实施阶段。(2007年1月-2008年6月底)
按照先易后难的原则具体落实县域金融服务试点工作任务。
(四)考核验收阶段。(2008年7月-10月)
做好乌兰、天峻两县县域金融服务试点工作阶段性总结,查找利弊得失。同时,接受上级行考核小组的考核验收。
三、实施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