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理工作期间,各地区、各部门原则上不得举办新的评比达标表彰活动。
三、清理方式和实施步骤
(一)动员部署(2007年3月15日前)
1、成立由州监察局、州政府纠风办、州编办、州经贸委、州民政局、州财政局、州人事局、州国资委和州政府法制办等部门组成的海西州清理和规范评比达标表彰活动工作联席会议,履行统筹协调、政策指导、监督检查等职责,研究制定全州清理评比达标表彰活动工作实施意见,对清理工作做出全面部署。联席会议召集人由州纪委副书记、州监察局局长、州政府纠风办副主任乔格生同志担任,成员由乔桂林(州纪委常委)、李生彪(州编办副主任)、李元茂(州经贸委副主任)、孙玉库(州民政局副局长)、张永庆(州财政局副局长)、达进元(州人事局副局长)、王维平(州国资委副主任)、王莉(州政府法制科科长)等同志组成。联席会议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州监察局执法监察室(投诉电话:8222248),办公室主任由乔格生同志兼任。
2、各地区、各部门按照全国清理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和州联席会议提出的要求,及时成立清理工作领导和办事机构,制定清理方案,明确清理工作的方法步骤、清理重点、审核原则等,搞好再动员和具体部署。
(二)自查自纠(2007年3月25日以前)
1、各地区、各部门对本地区、本部门的评比达标表彰活动进行自查,摸清底数,列出具体项目,分别提出保留、合并或撤销的意见,对确需保留的,要说明具体理由,并提供相关文件依据。
2、各地区、各部门按照要求,准确、认真填报《评比达标表彰活动自查登记表》和《评比达标表彰活动自查统计表》,并将表格(纸质和电子版)及相关文件依据于3月20日前报州联席会议办公室(州监察局执法监察室)。邮箱:qyan1008@126.com
3、对社团组织举办的评比达标表彰项目,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进行清理,由业务主管部门负责提出清理意见并组织实施。
4、各地、各部门清理工作办公室要加强对清理工作的督导,对工作进展缓慢或存在问题较多的地区和部门进行重点督导,确保工作进度和质量。
5、州联席会议办公室和各地区、各部门清理工作办公室要接受社会监督,开通并公布投诉举报电话,解答群众提出的问题,受理信访举报,并认真进行核查处理,及时反馈查处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