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城区公共交通、城镇长途客运应为老年人提供优先服务,照顾老年人的特殊需求,并设立“老幼病残孕”专座和设置“老年人优先”标志。
4、60周岁以上老年人乘坐市内公交车,可凭证享受同等票价半价的优惠(在格尔木、德令哈市先进行试点,两市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实施方案)。
5、车站、航空、客运等为老年人购票、进站、托运行李、上下车提供优先、便捷服务,并在等候场所设置老年人专用座位。
6、老年人可免费使用收费公厕,并有明显标志。
六、提供文体休闲优待,丰富老年人的精神文化生活
1、博物馆、美术馆、图书馆、科技馆、纪念馆、烈士纪念建筑物、文化馆等公益性文化设施向老年人免费开放。
2、公共体育设施向老年人健身活动提供方便,电影院、演出场所为老年人免费入场。
3、公园、园林、旅游景点免收老年人门票。
4、享受低保的贫困老年人进老年大学学习,免收学费。
七、提供维权服务优待,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
1、老年人因赡养、扶养或因养老金、退休、抚恤金、医疗费等纠纷提起诉讼案件,要予以优先立案、优先审理、优先执行。因情况紧急要先予执行的,应裁定先予执行。公证机关办理老年人抚养、助养、赡养协议公证,免收公证费。
2、老年人因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提起诉讼,交纳诉讼费有困难的,可以申请司法救助,缓交、减交或者免交有关费用。
3、律师事务所、公证处、法律援助机构和基层法律服务所,应积极为老年人提供减免费法律咨询和有关服务,对贫困老年人减免相关费用。
八、加强管理,实行《老年人优待证》制度
凡是具有海西常驻户口的老年人均可办理《海西州60周岁以上老年人优待证》(以下简称《优待证》)。《优待证》由州老龄办负责统一制作,由市、县、行委和青海油田老龄办审核发放,严格执行发证年龄规定,把好审核关。老年人凭海西常驻户口簿、身份证到各地老龄办进行登记、备案。《优待证》实行免费发放,不得涂改、转借他人。
老年人在公共服务场所,凭《优待证》享受优待服务。外地老年人来海西观光旅游、探亲访友、凭其持有的《优待证》在公共服务场所可以享受当地老年人同等的服务优待。常住海西的外地户籍老年人,凭居住地的村或社区证明,也可以在当地老龄办申领《优待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