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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西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落实海西州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主要目标和任务分工意见的通知


  推进资源的市场化、有偿化。(州国土资源局牵头)

  完善资源节约利用制度和加快建立生态补偿机制。(州国土资源局和州环保局牵头)

  完善政府信用平台,健全政府偿债机制。(州发展和改革委牵头)

  3、产权制度改革和非公有制经济

  加大公司制改革力度,以产权制度和股份制改造为重点,进一步完善法人治理机构。(州经贸委负责)

  完善国有资产监管体系。(州国资委负责)

  消除妨碍发展的体制性障碍和政策性因素,放宽市场准入。(州工商局牵头)

  规范发展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完善非公有制经济的社会服务体系。(州经贸委牵头)

  4、深化农村牧区改革

  巩固农村税费改革成果,推进乡镇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州财政局牵头)

  完善土地征用补偿机制,依法保护农牧民合法权益。(州国土资源局负责)

  逐步建立城乡统一的户籍制度,推进城乡一体化。(州公安局负责)

  5、完善价格形成机制

  完善水价形成机制。(州发展和改革委牵头)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狠抓落实

  各地区、各部门要以《纲要》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精心部署、周密安排,层层抓好落实,确保认识到位、责任到位、措施到位。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制定工作计划,明确任务和完成时限,研究提出切实可行的实施意见,于4月30日前报送州人民政府并抄送州发展改革委。

  (二)密切配合,通力协作

  各地区、各部门要增强全局观念,认真履行职责,真抓实干、形成合力,共同推进《纲要》实施。涉及多个部门的工作任务,牵头部门要切实负起责任,其他部门要积极参与,支持和配合牵头部门做好相关工作,确保各项工作任务圆满完成。

  (三)加强跟踪分析,适时进行中期评估

  各地区、各部门要对《纲要》落实情况进行跟踪分析,加强督促检查,注意研究新情况,解决新问题,及时报告落实《纲要》的进展情况。在《纲要》实施的中期阶段,州发展改革委要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开展中期评估,提出评估报告报州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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