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明确政府职责和市场功能
充分体现政府与市场在
《纲要》实施中的不同功能,对涉及需要政府履行职责的目标和任务进行分解;对依靠市场主体自主行为实现的目标和任务不作分解。
(二) 落实职责主体
依据各部门的职责分工将
《纲要》主要目标和任务分解落实到相关部门。同时,将经济社会发展指标直接分解落实到各市、县、行委。
(三) 突出主要目标和重点任务
围绕科学发展观和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主题,紧扣
《纲要》提出的发展目标和战略任务,明确具体措施和工作要求,并从规划提出的指标、项目、改革等方面进行落实,切实保障
《纲要》主要目标和任务的顺利完成。
二、 责任主体及工作分工
按照上述原则,落实
《纲要》经济社会发展指标、重大工程和项目、重大改革的责任主体及其工作分工具体如下:
(一) 经济社会发展主要指标
《纲要》确定的经济发展指标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必须确保完成。
1、经济社会发展指标的责任部门
地区生产总值年均增长16%。(州发改委牵头,各市、县人民政府、各行委负责)
工业增加值年均增长20%。(州经贸委牵头,各市、县人民政府、各行委负责)
五年累计全地区固定资产投资完成700亿元。(州发改委牵头,各市、县人民政府、各行委负责)
人口自然增长率控制在9‰以内。(州计生委牵头,各市、县人民政府、各行委负责)
全州总人口控制在45万人以内。(州计生委牵头,各市、县人民政府、各行委负责)
地方财政一般预算收入年均增长16%。(州财政局牵头,各市、县人民政府、各行委负责)
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年均增长10%。(州发改委牵头,各市、县人民政府、各行委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