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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西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落实海西州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主要目标和任务分工意见的通知


  (一)  明确政府职责和市场功能

  充分体现政府与市场在《纲要》实施中的不同功能,对涉及需要政府履行职责的目标和任务进行分解;对依靠市场主体自主行为实现的目标和任务不作分解。

  (二)  落实职责主体

  依据各部门的职责分工将《纲要》主要目标和任务分解落实到相关部门。同时,将经济社会发展指标直接分解落实到各市、县、行委。

  (三)  突出主要目标和重点任务

  围绕科学发展观和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主题,紧扣《纲要》提出的发展目标和战略任务,明确具体措施和工作要求,并从规划提出的指标、项目、改革等方面进行落实,切实保障《纲要》主要目标和任务的顺利完成。

  二、  责任主体及工作分工

  按照上述原则,落实《纲要》经济社会发展指标、重大工程和项目、重大改革的责任主体及其工作分工具体如下:

  (一)  经济社会发展主要指标

  《纲要》确定的经济发展指标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必须确保完成。

  1、经济社会发展指标的责任部门

  地区生产总值年均增长16%。(州发改委牵头,各市、县人民政府、各行委负责)

  工业增加值年均增长20%。(州经贸委牵头,各市、县人民政府、各行委负责)

  五年累计全地区固定资产投资完成700亿元。(州发改委牵头,各市、县人民政府、各行委负责)

  人口自然增长率控制在9‰以内。(州计生委牵头,各市、县人民政府、各行委负责)

  全州总人口控制在45万人以内。(州计生委牵头,各市、县人民政府、各行委负责)

  地方财政一般预算收入年均增长16%。(州财政局牵头,各市、县人民政府、各行委负责)

  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年均增长10%。(州发改委牵头,各市、县人民政府、各行委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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