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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实施工作的通知

汉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实施工作的通知
(汉政办发〔2008〕18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汉中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机构: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将于2008年5月1日起正式施行。为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政府信息,提高政府工作的透明度,促进政府依法行政,充分发挥政府信息对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和经济社会活动的服务作用,切实推进我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现就贯彻实施《条例》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贯彻施行《条例》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政府信息公开是建立公正透明的行政管理体制,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知情权的有效途径,也是监督行政机关依法履行职责的重要举措。实行政府信息公开是一项政治性、政策性和技术性很强的系统工程,施行《条例》的准备工作时间紧、任务重、要求高。各县区、各部门务必增强紧迫感和责任感,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在《条例》施行前把各项准备工作做好做实。要按照“以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原则,将政府信息公开与转变政府职能相结合,与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相结合,与建设服务政府、责任政府、透明政府和诚信政府的现代行政管理理念相结合,与电子政务建设相结合。妥善处理公开与保密的关系,合理界定信息公开的范围,遵循合法、真实、及时、便民的原则,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扎实有效地推进。

  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实施范围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机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法律、法规授权或者行政机关依法委托行使行政职权的单位,与人民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公共企事业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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