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中型、小型地质灾害灾情和险情应急响应
出现中型、小型地质灾害灾情和险情的市、县、(行委)人民政府应立即启动相应应急预案和应急指挥系统,指挥、协调和组织应急防灾减灾职责部门责任人和专家及时赶赴现场,部署地质灾害应急防治与救灾工作,防止灾害损失进一步扩大。
5、应急响应结束
经专家组鉴定,地质灾害灾情和险情已经消除或得到有效控制后,由当地县级人民政府撤销划定的地质灾害危险区,应急响应结束。
地质灾害防治指挥系统
一、汛期值班单位、电话
1、国土资源部
电话:010-66558310 66558313
传真:010-66558316
2、省国土资源厅
电话:0971-6156690(白天)
传真:0971-6156690
夜间:13195796072(5-6月) 13109747614(7月)
13099755229(8月) 13709730431(9-10月
3、省地质环境监测总站
电话:0971-6132453
夜间:13709729242 13997068968
传真:0971-6142631
4、州国土资源局
电话:0977-8223924(传真)
夜间:13909779000 13909776962
13897079019 13897079039
值班负责人:马元明 应占禄
5、德令哈市国土资源局
电话:0977-8228322
传真:0977--8228682
值班负责人:刘春生
6、格尔木市国土资源局
电话:0979--8415545
传真:0979--8418333
值班负责人:李旗
7、乌兰县国土资源局
电话:0977--8241262
传真:0977--8241051
值班负责人:焦生福
8、都兰县国土资源局
电话:0977--8232400
传真:0977--8232400
值班负责人:陈启明
9、天峻县国土资源局
电话:0977--8267556
传真:0977--8267318
值班负责人:王洪斌
10、大柴旦行委国土资源和环境保护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