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群专结合,务求实效。州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州级重大地质灾害危险点的排查监测、预报预警和防灾知识的现场宣传培训教育工作,加大在城市、经济较发达地区和地质灾害严重地区建立群众专业监测网,在广大农村地区建立群测群防监测网络的技术支撑力度。要及时组织专业人员对重点地区地质灾害隐患进行巡回检查,对发现的危险点和各地提供的险情线索迅速作出危险性、危害性判断,及时提出包括监测、报警、人员疏散路线等在内的应急防灾措施建议。
6、地质灾害气象预报预警。汛期地质灾害气象预报预警信息,由州国土资源局与州气象局联合在海西电视台以“全州地质灾害气象预报预警”节目向公众发布。由预报预警地区的人民政府、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行业主管部门,根据预报预警信息迅速部署和落实崩塌、滑坡、泥石流易发区和危险区人民群众的搬迁避让等应急防灾减灾工作。
7、水库库岸滑坡防治。水库、电站主管部门要加强水库汛期高水位库岸陡边坡稳定性监(巡)测,及时预报库岸陡边坡失稳规模与危害对象及范围,受滑坡、涌浪威胁的当地人民政府应编制库岸滑坡涌浪防灾减灾应急预案,确保应急防灾减灾组织、措施到位,避免库岸滑坡涌浪对库岸周边群众的生命财产造成危害。
8、教育、旅游、建设、水利、电力、交通、工矿、铁路等行业行政主管部门应按照各自的法定职责制定年度防灾预案,并负责做好防灾减灾工作。
(三)应急响应
当发生地质灾害或出现地质灾害险情时,按以下程序进行应急响应。
1、灾害速报
县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接到当地出现特大型、大型地质灾害报告后,应在4小时内速报县级人民政府和州国土资源局,同时报省国土资源厅和国土资源部。
县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接到当地出现中、小型地质灾害报告后 ,应在12小时内报县级人民政府和州国土资源局,同时报省国土资源厅。
2、应急响应开始
出现特大、大、中、小型地质灾害灾情或险情的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及时划定地质灾害危险区,设立明显的危险区警示标志,并根据灾情或险情情况提出应急对策,组织群众转移避让或采取排险防治等措施。
3、特大型、大型地质灾害灾情和险情应急响应
特大型、大型地质灾害灾情和险情发生后,市、县(行委)人民政府应立即启动相应应急预案和应急指挥系统,指挥、协调和组织应急防灾减灾职责部门责任人和专家及时赶赴现场,部署地质灾害应急防治与救灾工作,防止灾害损失进一步扩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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