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地质灾害的引发因素
1、强降水。强降水是引发突发性地质灾害特别是泥石流灾害的主要自然因素。
2、不规范的工程活动。近几年来,工程建设切坡、放炮、灌渠渗水、矿山采掘、弃渣和水库岸坡再造等人为因素引发的崩塌、滑坡、地面塌陷等地质灾害频发,给人民生命财产安全造成了巨大的损失,并遗留下许多地质灾害隐患。
三、2007年全州地质灾害防治管理的工作要点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按照全面贯彻和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的要求,牢固树立“立党为公,执政为民”宗旨,增强防灾意识,把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对经常或可能发生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等突发性地质灾害的重点地区进行跟踪管理,加强险情排查、群测群防、预报预警、搬迁避险和执法督查等各项事前防范避灾措施的落实,加大防灾工作力度,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维护社会稳定。
(二)工作要求
1、强化管理,各司其职。各市、县人民政府,各行委负责人作为防灾第一责任人负总责,各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行业主管部门主要负责人为防灾直接责任人。各级防灾责任人要全面贯彻执行《
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和《
青海省地质环境保护办法》,切实做好2007年地质灾害防治工作。
2、提前部署,突出防灾。要切实执行汛前年度防灾预案编制,汛前险情巡查、监测预报、报警避让和险(灾)情速报、汛期值班,加强防灾知识宣传教育等各项防灾工作制度,提前部署地质灾害易发区的防灾减灾工作。
3、以人为本,消除隐患。要加大汛期重大地质灾害险点群专结合和一般地质灾害隐患点群测群防工作力度,及时提出防灾目标和落实各项应急避让减灾措施,最大限度地避免群死群伤事故的发生。
4、任务到人,责任到人。进一步完善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领导目标责任制度,明确具体责任部门和责任人,把地质灾害危险隐患点的长期监测和应急防灾措施落实到乡(镇)、村、社和具体部门及单位,做到汛前防灾措施布置检查、汛期防灾措施落实督查、汛后防灾成效检验任务到人,责任到人。要根据防灾预案,将涉及地质灾害防灾避险的“明白卡”发至村(居)民手中,让受灾害威胁的村(居)民知道灾害即将发生的征兆和发生时的撤离路线,进一步发挥群测群防网络功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