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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西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州民政局关于海西州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实施意见的通知


  (二)大力发展社会养老服务机构。各地要采取积极措施,加强规划,大力支持发展各类社会养老服务机构。要引导和支持社会力量创办养老机构,鼓励失业人员创办家庭养老院、托老所,开展老年护理服务。在城乡规划、建设和旧城(村)建设中,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根据老年人口数量增长和养老需求提高的现实,将老年公寓、养老院、敬老院等养老机构建设纳入规划,落实建设用地或提供相应的活动场所。同时,各级政府要进一步完善和发展农村五保、城镇“三无”人员集中供养敬老院,推进示范性、窗口性社会福利养老机构建设。

  (三)加强引导,发展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引导社会各界以老年人为服务对象的老年照料、家政服务、社区卫生服务、心理咨询、康复护理以及临终关怀等服务机构和服务企业;支持医疗机构发挥优势,开展社区卫生服务、老年护理、临终关怀服务,有条件的地方要积极兴办老年医院;加快培养老年医学、护理、营养和心理等方面的专业人员,提高养老服务从业人员的职业道德、服务意识和业务技能。

  (四)促进老年用品市场开发。鼓励与引导企业开发、生产适合老年人的用品,培育老年用品市场,发展老年体育产业,满足老年人的多方面需求。

  三、加大对养老服务机构的政策扶持

  (一)实施对养老机构的分类登记管理。按养老机构性质划分,可分为福利性、非营利性和营利性养老机构。福利性养老机构(即国办社会福利机构),是指在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机关办理登记手续的养老服务机构;非营利性养老服务机构是指在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机关办理登记手续的养老服务机构;营利性养老服务机构是指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和税务部门办理登记手续的养老服务业机构。鼓励各地重点兴办非营利性养老机构。各有关登记机关要认真做好养老服务机构的登记管理工作,提供优质便捷的服务。

  (二)加大税费政策扶持。认真落实国家对福利性、非营利性老年服务机构的税费扶持政策,暂免征收福利性、非营利性社会福利院、敬老院、养老院、老年公寓等养老机构企业所得税、养老服务收入营业税,以及老年服务机构自用房产、土地、车船的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和车船使用税;营利性养老机构要照章纳税,如纳税确有困难的,按税法管理权限,报经税务部门批准,可给予减免照顾;减免养老机构行政事业性收费(国家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养老机构缴纳水利建设专项资金确有困难的,可报经税务部门批准,予以减免照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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