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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西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州民政局关于海西州有关部门工作进社区申报准入制度的通知


  对社区居委会单独要求为申请单位某一件事或特殊事项提供上门服务的,不列入本制度规定范围,由社区居委会和申请单位协商有关事宜开展服务,但须报县级社区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申请单位申报工作进社区由各市、县、行委社区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审批。市、县、行委社区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

  四、审批程序

  (一)申请

  1、申请单位向市、县、行委社区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书面申请。对于申请单位申请进社区的项目,社区建设办公室根据申请单位申报的工作量、工作时限、人员、办公设备、经费进行可行性、合理性初步论证和审查,确定每次申报时间后发给《部门工作进社区准入审批表》(以下简称《审批表》)。需全年进入社区的工作,原则上一年申报一次,临时或短期工作按工作时限分期申报。对举办培训、开展调查等项目进社区的,采取及时审批的办法,但须提前10个工作日提出申请。

  2、申请单位填写《审批表》,并附相关资料。申请单位同一工作需进入本地区所有社区的,填写一张审批表集中办理;进入各社区的工作不一样的,分别填写审批表办理。

  相关资料包括:组织机构功能说明、运作方式、办公设备、年度工作经费保障情况,工作要求、工作人员、经费支付说明,评比考核依据、时间、内容,达标标准、时限,培训、调查方案等。

  (二)审批

  市、县、行委社区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收到《审批表》后,应对申请单位提出的申请事项会同申请单位、相关中介机构和街道办事处(乡镇)及社区居委会进行评估分析,由社区建设办公室签署初审意见。

  在此基础上,报市、县、行委社区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市、县、行委社区建设工作领导小组根据社区建设办公室提出的初审意见,研究作出审批决定,行文通知社区建设办公室、申请单位、街道办事处(乡镇)、社区居委会。

  五、工作要求

  经审批同意申请单位组织机构和工作项目进社区的,由申请单位持《审批表》与街道办事处(乡镇)联系,由街道办事处(乡镇)协助落实进入事宜。街道办事处(乡镇)和社区凭《审批表》接纳进入机构及工作任务。申请单位要在实际工作中按照“责权利相统一,人财物相配套”的原则,根据“权随责走、人随事配、费随事转”的要求,在组织机构和工作项目进入期限内按《审批表》内容落实人员和经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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