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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西州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州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等部门关于开展整治非法用工打击违法犯罪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海西州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州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等部门关于开展整治非法用工打击违法犯罪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市、县人民政府,各行委,州政府各部门:

  州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州公安局、州监察局、州民政局、州国土资源局、州卫生局、州工商行政管理局、州经济贸易委员会、州总工会制定的《关于开展整治非法用工打击违法犯罪专项行动的工作方案》已经州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确保专项行动取得实效。

  整治非法用工、打击违法犯罪,关系到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关系维护国家法制权威,关系到社会稳定和和谐社会的建设,关系到党和国家的形象和声誉,各地区、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开展专项行动的重要意义,从为人民群众高度负责的政治高度,精心组织,认真搞好专项活动,依法惩处违法犯罪分子,维护公民的基本权利和社会公平正义。同时要把扩大社会保险覆盖面和规范用工管理作为一项重要内容,进一步完善社会保障体系。

二〇〇七年七月九日

关于开展整治非法用工打击违法犯罪专项行动的工作方案
(州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州公安局、州监察局、州民政局、
州国土资源局、州卫生局、州工商行政管理局、
州经济贸易委员会、州总工会 二〇〇七年七月)

  为认真贯彻落实全国开展整治非法用工打击违法犯罪专项行动电视电话会议及省政府《关于开展整治非法用工打击违法犯罪专项行动专题会议纪要》(青阅〔2007〕47号)精神,州政府决定2007年7至8月在全州范围内集中开展以乡村小砖窑、小煤矿、小矿山、小作坊为重点的整治非法用工、打击违法犯罪,规范劳动用工行为专项行动,现结合我州实际,制定专项行动工作方案:

  一、行动时间

  从2007年7月10日起在全州范围内开展整治非法用工打击违法犯罪规范劳动用工行为专项行动,到8月底结束,为期2个月。

  二、检查范围

  州内各类用人单位,重点是乡村的小砖窑、小煤矿、小矿山、小作坊等场所;建筑、餐饮服务、加工制造行业等劳动密集型企业以及非公有制企业、个体工商户。

  三、行动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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