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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西州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部门联动作用的意见的通知


  州监察局要参与有关重大案件的查办、督办和重大问题的调研。会同有关部门负责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和国有企业负责人以投资入股等方式参与办矿的行为进行清理和纠正,加大对有关部门和人员失职、渎职行为及支持、包庇非法探矿采矿等各类违法违纪案件的查处力度,严厉追究相关部门和有关人员的责任。

  州公安局要对矿产开发中的经济犯罪案件依法查处;对无证勘查开采、不按开采设计或开发利用方案开采造成矿产资源破坏的违法犯罪行为,依法进行惩处。对无证、吊销或注销矿权的企业,停止其火工器材的供应。

  州国土资源局要负责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和单位共同做好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工作,切实承担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的组织、协调、落实。对矿产资源案件进行查处和督促落实,规范矿产资源勘查、开发秩序,完善监督制度,强化矿产资源总体规划在矿产资源勘查开发中的龙头作用,从体制上、机制上研究治本之策。要起好协调、牵头的作用,认真贯彻好各项职能,实现资源的有序高效开发。

  州工商局要会同有关部门检查市场主体资格是否具备,检查登记主体是否按核准登记事项从事经营活动,对无照经营行为依法查处。对无证照、已被吊销或注销但仍然继续生产的企业,要依法查处。

  州环保局要会同有关部门,负责对矿产资源开发环境进行保护,加大监管力度,积极参与选(洗)矿厂综合清理整顿,对认定没有办理环评手续或未评先建、违规排污、严重污染、破坏生态环境的选(洗)矿厂和矿山开采企业,依法进行处罚。

  州安监局要会同有关部门严把矿山企业的安全生产准入工作;根据属地监管原则,加强矿山企业的 “三同时”审查和日常监管工作。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或停产整顿不彻底的矿山企业,要停产整顿或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

  二、健全制度,完善措施,狠抓落实,加强沟通。

  (一)各成员单位要在州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领导小组的统一安排下,加强协调沟通,建立和落实本部门整顿和规范工作目标责任制,确保责任到位、措施到位、整改到位。同时要建立相应的工作制度,确保整顿和规范工作顺利开展,提高矿产资源开发管理水平,全面完成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工作的目标任务。

  (二)在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中,各成员单位要着力建立和完善有效保护和合理开发矿产资源的长效机制。建立违法案件举报制度,开通举报电话,设立举报信箱,接受社会监督。建立重大案件督办和责任追究制度。对于重大案件的查处,各成员单位要进行督办,明确责任和结案期限,落实到人。对有案不查和查处不力的,要追究有关领导和相关人员的责任。建立信息交流制度,各成员单位要加强联络和沟通,反映整顿和规范工作进展动态,及时报告重要信息、重大案件及查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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