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西州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部门联动作用的意见的通知
州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州国土资源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部门联动作用的意见》已经州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加强协调沟通,紧密配合,认真贯彻落实,切实做好矿产资源开发秩序整顿和规范工作。
二〇〇七年八月六日
关于进一步加强整顿和规范
矿产资源开发秩序部门联动作用的意见
(海西州国土资源局 2007年8月)
为认真贯彻落实《
国务院关于全面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的通知》(国发〔2005〕28号)、《
青海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国务院全面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通知的实施意见》(青政 [2005]72号)和《海西州人民政府关于贯彻青海省人民政府全面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的实施方案》精神,根据省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领导小组2007年工作安排,为确保我州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工作目标的顺利完成,现就州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进一步加强部门联动作用提出如下意见。
一、积极参与,相互协调,形成合力。
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是一项系统工程,任务重、要求高、涉及面广、持续时间长。各成员单位要高度重视,加强协调沟通,密切配合,切实做好各项工作。
州发改委要组织对矿产资源开发管理中的项目核准(备案)等管理行为进行全面检查,凡不符合产业发展规划、国家产业政策和技术规范以及回采率低、矿产资源不能合理利用、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没有水土保持方案审批报告、不提交环境影响评价报告批复文件和不对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报告及时备案的,原则上不予核准(备案),要通过宣传、督促,限期企业予以补办和整改。对已经核准,但未按核准要求建设并可能造成严重危害或后果的项目,限期进行整改,经整改仍不合格的,提出注销相关证照的意见,从源头上把好关。
州经贸委要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制定产业发展指导目录及行业准入制度,限期淘汰能耗高、污染重、资源消耗大的落后工艺和设备。会同有关部门继续做好煤炭矿山管理,促进全州煤炭工业的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