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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西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海西州农村土地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三)总结阶段(11月4日以前)。整改工作结束后,各市县要对专项治理工作开展情况认真进行总结,并及时上报。

  四、组织实施

  (一)组织领导。为保证专项治理工作有组织、有计划地进行,成立由州农牧局、州国土资源局、州监察局(州政府纠风办)、州民政局、州信访局、州新农村新牧区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组成的州农村土地突出问题专项治理督导组,负责对全州农村土地突出问题专项治理的组织协调、督导检查、政策指导和重大案件查处、信息交流等工作。督导组办公室设在州农牧局。州农牧局负责全州农村土地突出问题专项治理的牵头和组织协调,承担农村土地承包突出问题治理的相关工作,并负责督导德令哈市农村土地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州国土资源局负责全州征占农村土地突出问题治理中纠正侵害农民权益行为和查处违法违规案件等工作,并负责督导乌兰县农村土地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州监察局和州政府纠风办负责组织查处农村土地承包违法违纪行为和违法违规征占农村土地行为,并负责督导格尔木市农村土地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州民政局负责全州农村土地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中落实村务公开、民主管理的相关事务,并负责督导都兰县农村土地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州新农村新牧区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研究新时期农村面临的新情况新问题,加强政策指导;州信访局督促有关部门和地区负责落实信访责任制,加强督查督办。

  (二)落实责任。各市县要切实加强对本地区农村土地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的领导,明确责任和分工,安排得力人员,保证专项治理工作顺利开展。要建立主要负责同志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相关部门领导配合抓的领导分工责任制,实行分区包片抓点,责任到人,任务到人,集中时间、集中力量,搞好专项治理。对近年来土地信访高发、土地纠纷频发的地区,要实行目标管理,限期解决。市县、乡镇两级人民政府要深入细致地开展动员活动,把开展专项治理的目的、任务和要求传达到广大干部群众中。要加强法律政策的宣传普及,组织广大干部学习农村土地承包法律政策,深刻领会和掌握各项规定,引导和组织广大农民群众积极配合搞好专项治理工作。

  (三)督导检查。各市县人民政府要组织督导组,分区包片对本市县专项治理开展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并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予以跟踪督办。对专项治理工作部署不及时、工作不到位、整改不认真、解决问题不彻底的要限期整改;对专项治理工作走过场、弄虚作假的要通报批评;对在专项治理期间有令不行、有禁不止、违法规定侵害农民土地权益的,视为顶风违纪,要依据有关规定给予直接责任人政纪处分,并追究有关领导的责任。州农村土地突出问题专项治理督导组将适时对各市县开展专项治理情况进行重点抽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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