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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西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海西州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决定》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二、突出重点,继续稳定低生育水平

  3、进一步强化人口和计划生育宣传教育。充分利用报刊、广播、电视、政府公共信息网等媒体,持续广泛开展人口和计划生育方针政策宣传,扩大宣传的覆盖面和影响力。广泛深入开展“婚育新风进万家”活动,积极倡导科学、文明、进步的婚育观念。将人口和计划生育、生殖健康纳入党校和初中以上学校相关课程教学内容,开设国策、国情和人口形势专题讲座。利用城市社区、农村基层各种文化场所,开展群众喜闻乐见的人口文化活动,引导群众遵纪守法,自觉实行计划生育。

  4、严格执行现行生育政策。切实抓好生育审批、避孕节育措施和环孕情监测等生育政策的落实。坚持依法办事,严格生育指标审批和发放,规范避孕节育措施“知情选择”,引导群众选择以长效措施为主的避孕节育方法。农村凡生育两个子女、无节育措施禁忌症等特殊原因的对象,一律引导其落实长效节育措施,确保长效节育措施落实率和及时率均达92%以上。建立经常性的孕前管理和服务机制,加强随访和环孕情监测,提高环孕检率,最大限度减少政策外怀孕和生育。

  5、严肃处理违法生育行为。坚持依法征收和有情操作相结合,加大社会抚养费的征收力度。严格要求,统一标准,规范程序,严禁弹性执法和自由裁量,确保当年社会抚养费征收到位率达100%。进一步规范社会抚养费管理和使用,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乡镇征收的社会抚养费必须全额及时上缴县财政专户,专款专用。

  6、建立和完善人口和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政策体系。完善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机制,围绕“奖、免、扶、保、优”五字做文章。“奖”即认真落实少生快富和奖励扶助两项制度和其他奖励政策;“免”即免收计划生育户基本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费用,有条件的农牧业村减免二女户和独女户家庭一事一议的负担;“扶”即2007年对全州独生子女及双女户子女伤残死亡的9户家庭(独生子女4户,双女户5户)每户一次性发放抚慰金4000元,对符合社会救助条件的计划生育家庭,通过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医疗救助以及农牧业村五保户供养、特困户生活救助等形式予以扶助;“保”即对全州农牧民2003年--2007年3月自愿领取独生子女证的农村牧区家庭每户一次性发放慰问金500元;“优”即在独生子女和二女户家庭子女中考时,给予优惠加分,在涉农资金、项目、扶贫等方面,给予计划生育户优先照顾,在新农村建设、就业培训、合作医疗、扶贫开发、宅基地划分、改水改厕、新技术推广等方面,对计划生育家庭实行优先优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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