积极宣传节约资源,保护环境的基本国策和我国资源环境面临的严峻形势,以及过度包装带来的巨大危害,正确引导和鼓励公众使用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产品,树立正确的消费观,增强理性消费意识,自觉抵制过度包装等资源浪费的行为。坚决反对奢侈浪费习气,弘扬“八荣八耻”,树立节约道德风范,使节约成为全民良好的社会习惯和时代风尚,形成人人节约、事事节约、时时节约、处处节约的社会氛围和健康向上、节约资源的消费模式。同时,州内各主要新闻媒体,要根据中宣部、省、州宣传部的要求,组织好相关宣传报导,在电视、广播等视听媒体的重要时段,播放资源节约、环境保护的相关公益广告;在报纸等媒体的重要版面、开辟资源节约专门栏目、专题报道和专版,进行集中和系列的宣传报导,揭露、曝光和批评过度包装的行为,形成舆论宣传声势。州级相关部门要依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
价格法》和《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法规,对商品因过度包装而形成价格过高等违法行为进行监管。各级政府要在全社会倡导绿色消费,在产业政策的制定上,体现出反对商品过度包装的导向,并在重大节假日期间加大反对商品过度包装的监督检查力度,组织开展对商品过度包装的监督检查。企业要加快节能绿色产品的研发,并引导商品生产与流通企业在科学定价,合理营销,适度包装方面通力合作。
三、研究和建立遏制商品过度包装的长效机制
加强包装行业管理力度,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等法律法规,州级主管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强化管理职能,对包装的设计,回收、再利用等问题提出政策措施,研究遏制商品过度包装和包装物回收利用管理办法,制定反对过度包装的处罚条款。要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包装改进工作,研究和制定实施节约包装材料的政策措施,按照减量化,可降解和循环再生产使用的原则,积极推广无毒、无害、轻量、薄壁的包装和生产工艺。同时,要会同州质监局、州工商局及有关部门,对包装物生产企业和包装产品进行检查,对违反指标的产品依法从严查处。州发展改革委要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相关的价格政策;有关部门要制定遏制商品过度包装的地方税收政策,切实发挥价格杠杆和税收调节作用。州质监局要会同有关部门,依据国家及行业标准,加快制定包装物生产和使用的地方标准,明确规定包装物的容积、材耗、成本等指标,形成完整的包装物指标体系。有关部门要对绿色包装材料及制品的技术、产品的研究开发、先进包装工艺和设备的应用及废旧包装物循环利用给予资金补助和贷款贴息支持。包装物生产企业要加强经营管理,调整产品结构,不断改进包装生产工艺,降低生产成本,推动包装工业实现节约、循环、安全发展。同时,要按照国家和地方标准生产使用包装物,依据《
清洁生产促进法》大力开展有关清洁生产的科学研究,技术开发和新技术应用,优先选择无毒、无害、易降解或者便于回收利用的绿色产品生产方案。生产销售被列入强制回收目录的产品和包装物的企业,必须在产品报废和包装物使用后,对包装物进行回收和再次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