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加强领导,各负其责。调查工作要按照“国家整体控制、地方细化调查、各级优势互补、分级负责实施”的形式组织实施。州人民政府已经成立了全州第二次土地调查领导小组,负责调查工作的组织和领导,协调解决重大问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州国土资源局,主要职责是配合省制定全州调查方案;组织核实县级行政区域界线及控制面积,将问题和意见及时上报;核查全州基本农田、耕地、土地利用数据汇总结果;负责指导各地权属调查;配合省、县确定县级调查具体承担单位;协助配合省级对县级调查工作的指导、检查和成果验收工作;以县级调查数据为基础,汇总本州各类数据,建设本州土地调查数据库和管理系统;对本州行政区域内的土地权属争议组织协调和调处;各成员单位要加强联系和沟通,建立联络员制度。对调查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及时采取措施,切实予以解决。涉及调查业务指导和检查工作的,由州国土资源局牵头负责;涉及民政勘界、城镇建设、水利、林业、基本农田和农牧业、环保等工作的,由州民政、建设、水利、林业、农牧、环保等部门负责协调;涉及数据统计和分析方面工作的,由州国土资源局会同州统计局负责处理。其他各部门要通力协作、密切配合,为全州第二次土地调查积极创造有利条件,并提供高效服务。
各市(县、行委)成立相应的领导小组和调查办公室,制定实施方案和细则,负责本地区调查工作的组织和实施。在国家提供调查底图基础上,深入实地,细化调查。
(三)统筹部署,分步实施。各地要国家根据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的总体方案、实施方案和技术规程,全面部署辖区内农村牧区土地调查、城镇土地调查及基本农田调查等。根据遥感影像资料获取和调查底图制作的安排,以及已有调查成果的情况,分阶段完成调查任务,确保州级汇总和国家土地管理与调控急需的数据按时获得。
(四)认真负责,确保质量。州级有关部门和各县(市、行委)人民政府要对调查成果质量负责,切实保证调查成果的真实、准确,严禁弄虚作假和篡改调查成果。对虚报瞒报土地调查数据的,一经发现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并主管领导追究行政责任。
(五)落实制度,严格验收。本次土地调查执行严格的分级验收和阶段验收制度。州国土资源局协助省国土资源厅负责验收州级和县(市、行委)调查阶段性成果和最终成果,确保土地调查的成果数据、图件与实地一致,对调查中发现的违法违规用地行为要依法予以查处和纠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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