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关于“批而未用”土地的处理。已具有完整、合法用地手续,而没有实质性建设(以施工人员进入、工棚已修建、塔吊等建筑设备已到位、地基已开挖等为标志)的土地称为“批而未用”土地。“批而未用”土地按建设用地调查。调查时,按提供批地文件,确定其位置、范围和地类。对“批而未用”土地,在数据库中单独表示、统计面积和逐级汇总,掌握“批而未用”土地的位置、面积等信息。
(八)关于违规违法用地的处理。对于违规违法用地,本次调查按现状调绘。
五、调查时间及进度
(一)2007年7月至2009年6月,在做好试点和业务培训的基础上,开展农村牧区土地调查,逐地块查清全州土地的位置、类型、面积、分布等利用状况;查清农村、牧区的集体土地所有权和国有土地使用权状况,确权达到100%以上。
(二)在现有工作基础上,全面开展城镇土地调查,到2009年6月前,完成城市建成区、县城所在地建制镇建成区的城镇土地调查。
(三)到2009年6月前,在农村牧区土地调查和城镇土地调查的基础上,收集有关资料,通过统计调查,查清工业、基础设施、金融商业服务、开发园区和房地产等用地状况。
(四)到2009年6月前,在农村牧区土地调查基础上,依据基本农田划定和调整资料,完成基本农田的上图,统计汇总全州基本农田的数量、分布等状况。
(五)在调查的基础上,2009年10月前,完成包括农村牧区土地调查数据、基本农田数据和城镇土地调查数据的州、县二级土地调查数据库的建设,建立土地调查数据库及管理系统,实现全州土地调查信息共享。
(六)2007年7月至9月,对第二次全州土地调查成果进行整理,并以2009年10月31日为调查的标准时点,实现全州变更调查数据更新并向省上提交汇总成果。
六、组织实施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土地调查是我国法定的一项重要制度,也是一项重大的国情国力调查,是全面查清查实土地资源家底的重要手段。1984年-1996年,我州开展了第一次土地调查(即土地详查),查清了当时全州各地土地资源和利用的基本情况,其成果在规划编制、耕地保护、建设用地管理等各项工作中,发挥了重要作用。近几年来,随着西部大开发战略的实施,我州生态退耕、资源开发等各类项目的落实,特别是城市化、工业化进程和农牧业产业结构调整步伐的加快,以及县(市、行委)、乡(镇)行政区划、界线的调整,城乡土地利用现状发生了很大变化,现在的城镇、村庄土地调查资料、基础图件、数据与土地利用现状差别较大,已严重制约了耕地及基本农田保护、建设项目的落实和土地利用规划、计划的实施,影响了政府对土地资源的科学有效的管理。因此,做好第二次全州土地调查,利用现代科学技术全面、准确、及时掌握全州土地资源基础数据和开发利用状况,对于加强地区国民经济宏观调控,实施科学决策,落实柴达木循环经济试验区项目,促进全州经济社会又快又好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各地、各部门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通力配合,扎实做好第二次全州土地调查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