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西州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州国土资源局关于海西州第二次土地调查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市、县人民政府,各行委,州政府各部门:
州国土资源局拟定的《海西州第二次土地调查工作方案》已经州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〇〇七年九月五日
海西州第二次土地调查工作方案
(州国土资源局 2007年9月)
根据《
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的通知》、《国土资源部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总体方案》、《
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第二次全省土地调查的通知》精神和要求,为切实做好第二次全州土地调查工作,如期完成第二次土地调查的各项目标任务,特制定本方案。
一、调查目标
全州第二次土地调查的总体目标是,采用先进技术方法,在现有土地调查的基础上,按照统一的技术标准,全面查清全州范围内的土地利用状况,建立和完善土地调查、土地统计和土地登记制度,实现土地资源信息的社会化服务,满足经济社会发展及国土资源管理的需要。
二、主要任务
全州第二次土地调查主要任务包括:开展农村土地调查,查清全州农村各类土地的利用状况;开展城镇土地调查,掌握城市建成区、县城所在地建制镇建成区的土地状况;开展基本农田状况调查,查清全州基本农田状况;建设土地调查数据库,实现调查信息的互联共享。在调查基础上,建立土地资源变化信息的调查统计、及时监测与快速更新机制。具体任务如下:
(一)农村牧区土地调查。以1:1万、1:5万比例尺为主,以县级行政区为基本单位,按照统一的土地调查技术标准,以正射影像图为调查底图,逐地块实地调查土地的地类、位置、范围和面积等利用状况;查清国有土地使用权和集体土地所有权状况。
(二)城镇土地调查。对城镇范围以内的土地开展大比例尺调查。充分利用已有城镇地籍调查成果,调查城市、建制镇内部每宗土地的界址、范围、界线、地类和面积等利用状况,以及土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状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