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西州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州国土资源局关于海西州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市、县人民政府,各行委,州政府各部门:
州国土资源局拟定的《海西州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工作方案》已经州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〇〇七年九月五日
海西州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工作方案
(海西州国土资源局 2007年9月)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是城乡建设、土地管理的纲领性文件,是加强宏观调控、发挥市场配置土地资源基础性作用的重要前提,是实行土地用途管制、落实最严格土地管理制度的基本手段。科学修编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对于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合理配置土地资源,保证城乡协调和可持续发展具有重大意义。为提高土地利用规划的科学性和可操作性,进一步加强和改善土地利用管理工作,按照《
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国发〔2004〕28号)、《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土资源部关于做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前期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05〕32号)和《
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国土资源厅关于省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前期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青政办〔2005〕109号)的要求,结合我州实际,提出如下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工作方案。
一、规划修编的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五个统筹”的要求,认真贯彻《
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严格落实“十分珍惜、合理利用土地和切实保护耕地”的基本国策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思想,坚持“在保护中开发,在开发中保护”的原则,妥善处理发展与保护、需要与可能、局部与整体、当前与长远的关系,通过新一轮修编工作,全面落实最严格的土地管理制度,推动土地利用方式由粗放型向集约型转变,提高土地资源对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保障能力。
二、规划修编原则、依据和规划期限及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