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工作措施和要求
(一)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州政府已成立质量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协调全州质量安全工作中的重大问题,统一部署重大活动。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州质监局。各市、县人民政府和各行委及重点乡镇人民政府要成立质量工作领导小组,对本地区食品等产品质量安全工作负总责,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周密部署,精心组织,狠抓落实。
(二)密切配合,协同作战。各地区、各部门要切实把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及时将工作责任落实到市、县、乡镇、街道,落实到机关、企业和店铺。质监、农牧、工商、卫生、经贸、出入境检验检疫、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监等部门要按照职能各负其责,建立健全监督管理协调机制、联席会议制度、督查通报制度、重大食品违法案件逐级报告制度和案件协查协作机制,联合执法,加强配合,齐抓共管,形成合力。
(三)创新机制,综合治理。本着标本兼治、重在治本的原则,积极探索治本之策。以食品安全为重点,通过政府监管、企业自律和社会监督,实行质量信用等级分类监管,推动企业建立信用自律和风险防范制度,逐步形成失信惩戒机制。加快产品质量电子监管网建设,尽快形成对安全类产品全过程监控机制。要及时公布制假售假失信企业“黑名单”,并探索与金融部门联网,限制不法企业和有关经营者的信贷。要通过优胜劣汰的市场机制,引导生产要素和消费资源向优质企业聚集,从而达到规范整治的目的。
(四)沟通信息,加强宣传。一是建立全州专项整治工作信息统一发布制度。州质量工作领导小组每月召开一次联席会议,具体工作由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组织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不定期编写专项整治工作简报和工作信息,及时上报州政府和下发各地质量工作领导小组。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网络等新闻媒体,加大对各地开展专项整治行动的宣传力度,广泛宣传优质产品、优良品牌和优秀企业,质量管理先进典型,进出口和区域性质量安全问题整治工作经验,引导消费,鼓励先进;二是专项整治行动期间,各级人民政府和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每周星期三、星期五的上午9:00前将行动进展情况、查办大案要案情况书面报告上一级领导小组办公室,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及时统计、分析、报道,重大情况要实行一小时内报告制度;三是各成员单位务必于9月30日前,将本单位成立质量工作领导小组的文件和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人姓名、联系方式、传真号码、电子邮件以书面形式报送州质量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四是各地质量工作领导小组和各成员单位要在每一个工作阶段末,向州质量工作领导小组书面汇报本阶段工作总结,并于12月15日前向州质量工作领导小组上报整个专项整治工作的总结,由州质量工作领导小组汇总后向州政府专题汇报,并对各级政府和各成员单位开展工作情况进行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