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重点单位
突出蔬菜种植基地、规模畜(禽)养殖基地、食品小作坊、证照不全和无证无照食品小企业、食品交易市场及经营门店,小餐馆、小摊点、药品生产企业和经营单位,日常监管中存在问题未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企业以及连续2次监督抽查不合格的企业,宣传贯彻《特别规定》时检查发现存在质量问题的企业,消费者投诉、媒体曝光过的企业,生产假冒伪劣的黑窝点以及违法违规进出口企业和代理报检机构。
(三)重点区域
突出农村、牧区、城乡结合部、街道社区出租房等制假售假、无证生产区域,假冒伪劣屡打不绝、反复发生的地区,涉及人身健康和安全产品生产加工企业比较集中的地区,无证生产问题突出的地区,监督抽查合格率低的地区,安全类产品存在区域性问题以及重点敏感、易出问题的出口商品生产和加工集中的地区。其中工业产品和食品整治的重点区域:格尔木市(肉制品、乳制品、食用植物油、豆制品和钾肥)、德令哈市(肉制品、乳制品、食用植物油、豆制品和建筑门窗),都兰县(饮用水、糕点制品、豆制品)、冷湖(钾肥)、茫崖行委(钾肥、饮用水)。
三、专项整治工作任务
此次专项整治行动的主要任务是开展八个专项整治。
(一)农牧部门负责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加大对违规生产、经营、使用高毒农药行为的查处力度,加快替代产品及其配套技术的宣传、示范和推广,杜绝违法生产、经营和使用禁限用农药,重点打击在产品中非法添加甲胺磷等禁限用农药成分的违法行为;以饲料添加剂为重点,加大瘦肉精等违禁药物、进口饲料质量安全监督抽查力度,强化市场监督,对非法生产、销售和使用“蛋白精”、“瘦肉精”、莱克多巴胺和苏丹红等非法添加物的违法行为进行严厉打击,从源头治理违禁添加物非法生产和流入饲料生产领域;组织对兽药经营、使用环节进行拉网式检查,加强产地检疫和耳标管理,推进动物疫病标识追溯体系和畜产品质量安全可追溯体系建设;强化对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和有机食品的监督管理,重点检查认证农产品的资质、产地认定条件、生产过程和产品质量状况,打击伪造、冒用、超范围使用认证标志等违法违规行为;指导各市、县人民政府和各行委所在地城区农产品批发市场销售的农产品开展抽查监测,坚决依法查处批发市场销售不合格农产品行为,组织力量对批发市场进行专项抽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