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西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海西州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
各市、县民政府,各行委,州政府各部门:
州质量工作领导小组拟定的《海西州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方案》已经州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OO七年九月十九日
海西州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方案
(州质量工作领导小组 2007年9月)
根据《
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青政办〔2007〕144号)要求,为切实做好我州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现结合海西实际,特制定此方案。
一、专项整治工作目标
(一)农产品生产基地、规模种植养殖场、农业标准化示范区(场)使用违禁农药兽药和饲料添加剂问题基本解决;蔬菜、畜(禽)、水产品农药兽药残留超标率及检出率明显下降;杜绝甲胺磷等五种高毒农药的生产、销售和使用;市、县人民政府和行委所在地农产品市场100%纳入质量安全监测范围。
(二)进一步落实食品生产加工区域监管责任制,小作坊100%签订食品质量安全承诺书,限定小作坊食品销售区域,取缔无证生产的食品企业,基本遏止使用各种非食品原料和回收食品生产加工食品的违法行为;基本解决滥用食品添加剂、防腐剂、超标使用色素等问题,食品生产企业100%建立使用添加剂备案制度;食品生产企业和小作坊100%建立质量档案。
(三)乡镇、街道、社区、行政村食品经营店100%建立食品进货台帐制度,乡镇以上超市、商场100%建立索证索票制度和食品经营户实名登记制度;建设一批食品销售放心的“绿色市场”及“示范店”,建设一批食品质量平安乡镇(社区)和行政村。
(四)行政村以上餐饮单位、学校食堂的检查率达100%;全面实施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制度,并向社会公示;食堂和行政村以上的餐饮经营单位100%建立原料进货索证制度;杜绝使用病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畜、禽及其制品行为;取缔行政村以上的无证照经营餐饮单位,有效遏止重大食物中毒事故发生。
(五)对9类涉及人身健康和安全的重点产品生产经营企业的检查覆盖率达100%,发证食品的抽样合格率达95%以上,涉及人身健康和安全的消费品、重点工业产品质量抽样合格率达90%以上;不按强制性标准组织生产以及制售假冒伪劣产品的问题得到有效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