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加强基层综合应急队伍建设。有关部门要继续加强重大灾害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各市、县、行委要依托当地现有专兼职公安消防队伍、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企业矿山救护力量等,逐步建立社会化的应急救援体系。大中型企业特别是高危行业企业要建立专职或兼职应急救援队伍,积极参与社会应急救援。乡镇、街道办事处要充分整合现有力量,以基层警务人员、医务人员、民兵、预备役部队、物业保安、企事业单位应急队伍和保卫人员、志愿者队伍,以及卫生、城建、国土、林业管理等基层工作人员为基础,同时吸收有关专家和相关救援经验人员参加,组建基层综合应急队伍,确保在各类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能够立即集结到位,并迅速开展处置工作。加强队伍建设和管理,配备必要装备,强化训练,加强教育,严明纪律,提高综合应对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能力和自我保护能力。制定落实补助、保险、工伤、抚恤等方面的政策措施,解决队员的实际困难和后顾之忧。
(十一)加快基层应急保障能力建设。州政府有关部门、单位和县级政府要根据《海西州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加强应急管理工作实施意见》(西政〔2007〕16号)要求,抓紧编制本地区、本部门《“十一五”期间突发公共事件应急体系建设规划》,并做好组织实施工作。乡镇要结合社会主义新农村新牧区建设,搞好村镇规划,合理避让隐患区域;加强抗御本地区常发突发公共事件的基础设备、设施及避难场所建设,提高乡村自身防灾抗灾能力;加强公用卫生设备设施建设,防止农村疫病的发生和传播。城镇社区要严格功能分区,特别是城中村、人口密集场所和工业区等高风险地区,要加强消防、避难场所、医疗卫生等公共安全基础设施建设,按要求配备应急器材;电信、天然气、自来水、电力、市政等主管部门或单位要加强公共设施抗灾和快速恢复能力建设,做好日常管理和巡查;推进社区服务信息平台建设,利用现有的计算机终端与区县的应急指挥平台联网,有条件的社区,可布局一批电子监控设备,随时掌控辖区的安全状况,实现信息、图像的快速采集和处理。学校要结合隐患排查整改,重点做好教室、宿舍、集体活动场所等建筑、设施的安全加固工作,有针对性地储备应急物资装备;按照有关卫生标准要求,加强学生食堂、宿舍、厕所等卫生设备设施建设;加强校内交通安全标志和设施建设,不断完善校园安全监控系统。各类生产经营企业要加强安全生产装备及设施建设,有关单位应当定期检测、维护其报警设备和应急救援设备、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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